烟台大众网

     2025年7月17日 星期四         用户: 密码: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论坛  会员  健康  理财  音乐  教育  校园  职场  文化  房产  汽车  公告栏  曝光台  众众微博

烟台  社区  山东  百态  环球  经济  体育  娱乐  读图  评论  视频  彩票  手机报  帮帮团  手机杂志

牟平区  龙口市  蓬莱市  莱州市  海阳市  莱阳市  招远市  栖霞市  长岛县

新闻热线:0535-6016688

  当前位置:开发区

开发区经适房申报30日截止 年龄限制下调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张其天

2011-04-22 12:27:00

烟台移动手机报 第五媒体 第一时间 彩信发送 每天两期 每月资费仅三元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QLWB10086轻松定制


    记者从开发区建设房管局获悉,2011年度经济适用房保障资格申报自4月12日开始,截止时间为4月30日。申报家庭正式获得经济适用房保障资格后,可以申请购买本年度供应的经济适用房,或申请货币补贴在本年度内自行购房。

    今年开发区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将申请廉租住房家庭的低收入标准由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8300元(含),调整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0500元(含);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低收入标准由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高于3840元(不含)、低于14256元(含),调整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高于4320元(不含)、低于18000元(含)。

    开发区还调整了住房保障政策中关于未婚人员申报经济适用房的年龄限制。将未婚人员申报登记年龄,由年满35周岁(含)调整为年满28周岁(含)。

    开发区还对住房保障政策中关于“无房户”和“现住房建筑面积”进行了界定。“无房户”是指从来没有自有产权房屋并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过自有产权房屋或承租公有房屋的建筑面积。 侯文强

烟台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烟台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烟台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烟台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烟台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烟台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烟台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烟台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线

 

6

0

1

6

6

8

8

烟台 烟台新闻 烟台大众网 中国烟台 烟台新闻网 烟台综合门户网站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0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网主办 E-mail : ytnews@dzwww.com
鲁ICP证000100号新出网证(鲁)字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