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缜密侦查 破获“10·31”交通肇事逃逸案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2-11-12 1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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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烟台11月12日讯 (通讯员 李大洋 杨福生 见习记者 林有权) 10月31日22时10分,一群众拨打110报警电话报案称,“在西山路格中往西一辆轿车撞到了一辆自行车,骑自行车的人受伤了,轿车没停直接向南跑了,逃逸车辆的车牌号尾数是57。”接警后,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勘查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现场只有一辆受损自行车以及一些肇事车辆遗留的雾灯、碎片,办案民警当即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
  
  据一名群众反映:伤者已被120救护车送往福山医院。由于当时是夜间,加之该路段没有路灯,行人又稀少,办案民警经多方调查再也查不到任何有用线索。
  
  在收集了现场证据后,办案民警马上赶往福山医院。在医院,经了解,由于伤者受伤很重,已陷入深度昏迷,民警无法了解更多有价值线索。正在失望之际,主治医生向民警提供了伤者的一部手机。通过查找手机中的电话号码,办案民警终于联系上了伤者的家属。据了解,伤者叫李某某,蓬莱市人,现住福山城区。民警在赶回大队的途中,向肇事处理中队领导及分管领导汇报了这起肇事逃逸案件基本情况。
  
  为了尽快破案,大队迅速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应急预案,成立了由肇事处理中队王家春指导员为组长,民警刘克顺为成员的追逃破案小组。接过案件后,破案小组民警即可投入了紧张的工作之中。但是,11月1日清晨,从医院传来一个不幸的消息,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听到这一消息,办案民警立即感觉到身上的压力重于千钧,民警决定不破此案绝不收兵。经过研究分析,办案民警决定从现场遗留物开始查找有用线索。根据这一方案,办案民警马不停蹄,携带现场遗留物,深入到一些汽修厂,向一些有经验的老师傅进行请教,查找肇事逃逸案件嫌疑车辆的型号。经过反复比对,办案民警最终确定,肇事车辆是一辆天津产威志牌银灰色轿车。在此基础上,办案民警毫不松懈,又开始了对全市范围内尾号为57的威志牌银灰色轿车排查。经过近两天的紧张筛查,一辆车号为鲁FXXX57号轿车进入了办案民警的视线,车主姓乔,家住莱阳市,民警初步认定该车有重大嫌疑。
  
  掌握这一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与莱阳市交警大队事故科进行了联系,请他们协助查找嫌疑车辆车主乔某某。11月3日,莱阳交警大队事故科有关民警给大队来电,告知乔某某户籍虽仍在莱阳,但其家人已经离村多年,村里无人能提供现住址及联系方式。得到这一消息,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但大队办案民警却毫不气馁,经过研究,决定通过警综平台对该嫌疑车辆进行关联查询。在查询该车的违法行为时,民警发现了一名潘姓男子曾驾驶过该车,并处理过交通违法,而潘姓男子的户籍地是莱阳市山前店镇后野头村,这与乔某某的妻子潘某某的娘家是同一村庄。得到这一线索,民警立即判定,潘姓男子可能与乔某某是亲戚关系。
  
  11月6日上午,根据掌握的线索,福山交警大队办案民警赶赴莱阳,在莱阳市山前店镇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很快就找到潘某某的父亲。经询问,民警得知乔某某是其女婿。从乔某某岳父那里民警获得了乔某某的电话号码。经过反复权衡,王家春指导员决定“单刀直入”,立即与乔某某取得了联系。在电话中,当民警告知乔某某是福山交警要找他了解情况后,自知自己肇事逃逸的事情已经败露,在迟疑了一会后,他很快承认了自己就是“10.31”交通事故案件肇事人,并提出自己愿意到福山投案自首。当天下午4时许,乔某某来到福山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于10月31日晚交通肇事逃逸的经过。
  
  据查,2012年11月31日22时许,乔某某驾驶鲁FXXX57号小型轿车沿西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西山路东宝修理厂门前时,与顺向在前骑自行车尾随相撞,造成车辆损坏,致李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乔某某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心存侥幸,驾车向南逃离现场。
  
  目前,乔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林飞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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