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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2010年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解读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胡昌辉

2010-05-18 1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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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大众网5月18日讯 (通讯员 宋少勇 葛安吉 记者 胡昌辉) 5月17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烟台大众网刊登《烟台2010年职工社保最低缴费基数1484元》引起广泛关注。烟台大众网记者就市民关注的参保企业、挂档人员缴费问题及有关今年缴费基数的申报等事宜采访了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有关工作人员。
  
  基数增幅历年最低 缴费负担并未加重
  
  今年,烟台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限为1484元,最高限为7422元。不少市民看到报道的第一感觉是社保缴费基数又涨了,缴费负担又要加重了。

    市劳动保险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烟台市每年缴费基数都是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来确定,今年缴费基数虽然涨了,但受到金融危机影响,涨幅是历年来最低的。这位工作人员为记者查阅了2004年以来的最低缴费基数:2004年(613元)、2005(718元)、2006(840元)、2007(962元)、2008(1142元)、2009(1320元),经计算,2004-2009年缴费基数的平均增幅为16.59%,而2010年基数增幅仅为12.42%,在历年是最低的。
  
  企业、职工缴费比例不变 “减负”继续执行
  
  2009年4月起,为帮助参保企业尽快渡过难关,走出金融危机影响,烟台市相继出台了多项针对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减负”政策,其中之一就是阶段性降低企业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四项社保费的缴费比例。参保企业按工伤类别不同,缴费比例分别降低2.8、2.9和3.1个百分点,企业职工负担降低0.5个百分点。2010年,烟台市将继续执行2009年的为企业及职工实行的“减负”政策:
  
  工伤一类企业的缴费比例为28.3%(养老20%+医疗6%+失业1%+生育0.8%+工伤0.5%),
  
  工伤二类企业的缴费比例为28.7%(工伤0.9%),
  
  工伤三类企业的缴费比例为29.5%(工伤1.7%);
  
  职工个人承担比例为10.5%(养老8%+医疗2%+失业0.5%,生育、工伤全部由单位承担)。
  
  挂档人员负担不增,缴费基数可“三选一”
  
  今年,为继续减轻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烟台市规定,2010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申报缴费基数时,经本人同意,最低基数既可按上年度的1320元(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又可按本年度的1484元(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可按2474元(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费比例仍为24.55%(养老20%+医疗4.55%)。
  
  也就是说,挂档人员可以在1320元(2009年标准)、1484元和2474元三个缴费基数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任选一个进行缴费,感觉负担较重的人员可继续按照去年的标准缴费,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选择更高的标准缴费。这样就杜绝了政策“一刀切”给缴费人员带来的负面影响,充分体现出“人性化”理念。
  
  市级企业及挂档人员采暖补贴缴纳标准不变
  
  为减轻企业负担,2010年度,市级参保企业及挂档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采暖补贴的标准不再根据省社平工资进行提高,继续执行2009年度标准,即每人每月22元。
  
  企业须在5月底前申报基数,申报前要公示
  
  市劳动保险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缴费工资基数标准出台后,全市各参保单位应于5月底前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基数申报。烟台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从2010年1月份起,重新为参保职工调整基数,调整发生的社保费将实行多退少补。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保单位在为职工申报缴费基数时必须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职工确认无误后如实向社保机构申报。目前,烟台市以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月缴费基数;新成立企业无上年度工资的,应以职工第一个月的工资总额作为当年月缴费基数,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低于省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1484元)缴纳;缴费基数高于省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最高基数7422元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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