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出台游船经营管理办法 有效期为两年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2-11-13 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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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烟台11月13日讯 (通讯员 郑伟 宋敏 见习记者 容德宇) 为加强旅游船管理,规范经营秩序,保证游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蓬莱市政府近日出台了《蓬莱市旅游船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近年来蓬莱市营运旅游船舶数量增多,海上旅游发展快速,对带动和促进全市旅游业整体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上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导致不正当竞争时有发生。为实施统一管理,蓬莱市旅游质监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从旅游船安全管理体制方面寻找解决办法,根据《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山东省小型客(渡)船、旅游船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联合起草了《蓬莱市旅游船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两次通过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审定。
《暂行办法》共计二十二条。以各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分工和落实为主线,主要从旅游船舶安全监管、船舶年检及船员培训、旅游投诉受理、防止非正当竞争、海上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涉及港航、海事、船检、公安、边防、旅游、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分工。适用范围包括在蓬莱市境内从事营业性旅游的各类船舶(核定载客人数在12 人以下)所有经营者。
《暂行办法》确立了旅游船艇安全管理应遵循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和职责权限对旅游船进行安全管理。旅游船艇经营人应当履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船舶、人员的管理,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
《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加强蓬莱市水上旅游交通安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将进一步规范海上旅游经营秩序管理,确保旅游船、客船、渡船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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