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具体标准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为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15%。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23%。工资增长下线为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6.5%。
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当围绕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工资水平过高、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工资增幅不得突破上线;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应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较困难、持续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或低于下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亦可暂不增加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烟台最低工资标准。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享受财政补贴及上年度工资水平高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国有企业,工资增幅不得高于基准线;其他各类国有企业工资增幅均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各类企业在制定增资实施方案时,将合理确定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人员)与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职工工资不增长的,管理人员工资不得增长。应当重点提高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一线职工的平均增资幅度不得低于本企业平均增资幅度。
据悉,今后,烟台将强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大力开展以增加工资为主题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对具备增资能力而不增加工资的企业,企业工会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代表职工利益向企业方反映职工意见,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会组织不健全的企业,职工可以推选代表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各级工会组织应加强对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切实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各类企业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增资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将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方案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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