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烟台5月9日讯 (记者 胡昌辉 实习生 刘慧慧) 5月15日是我国第19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今年的主题为“科学补碘,健康一生”。记者今天上午从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烟台市盐务局了解到,旧标准碘盐将于2013年9月15日全面退出烟台市场,烟台虽然为沿海城市,但是居民仍然需要食用碘盐。
烟台属碘缺乏地区
市民仍需食用碘盐
据了解,饮用水碘含量是反映一个地区外环境中碘分布状况、人群自然摄碘情况的一项重要指标。根据烟台市疾控中心的监测表明,烟台市的水碘中位数为6.00μg/L,低于国家标准的10.00μg/L,所以烟台市仍属于碘缺乏地区。
不少市民认为,沿海地区食用海产品也可补碘。烟台市疾控中心专家姜华介绍,在所有海产品中,仅海带、紫菜和贝类的碘含量较多,鱼、虾等海鲜的碘含量很低。数据统计,成人每天需食用750g海鲜才能保持体内正常碘水平,但这种食量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很难做到的。
卫生部在福建、上海、浙江、辽宁4省开展的沿海地区居民膳食碘摄入量调查结果显示,在未考虑烹调损失的情况下,沿海地区居民膳食中的碘84.2%来自于加碘食盐,来自于各类食物的碘仅占13.1%(其中海带、紫菜和海鱼共占2.1%),来自于饮用水的碘占2.7%。如果食用不加碘食盐,97%以上的居民碘摄入量低于推荐摄入量,居民碘缺乏的风险很大。因此,烟台市民仍需摄入碘盐保持碘摄入。
烟台市民碘营养适宜
减盐不会影响碘摄入
据了解,尿碘是反映人群碘摄入情况的一个通用指标,根据烟台市疾控中心2010、2011年的尿碘检测,8-10岁小学生尿碘中位数分别为191μg/L、176.5μg/L,均处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委员会控制碘缺乏病技术研讨会推荐的人群碘营养状况的“适宜”水平。
山东省的食盐摄入量每天大概在10-13g左右,而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人体每天盐摄入量应小于等于6g,按照正确的生活方式,减少食盐的摄入量会不会同时降低了碘的摄入量?
姜华介绍,按照新标准食盐碘含量计算,每6g食盐中的碘含量为150μg,完全能满足正常的碘摄入需求,所以市民无需担心少盐摄入与碘摄入会有冲突。
碘摄入不足危害巨大
切勿随意食用无碘盐
碘作为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体内碘缺乏会影响巨大且长期存在。成人碘缺乏会患甲状腺肿大;儿童和青春期碘缺乏会影响其生长发育。孕产妇碘缺乏则会影响胎儿的脑发育,严重者还会引起流产、胎儿畸形和死亡。胎儿期和婴幼儿碘缺乏影响大脑发育,导致不可逆转的智力损害。
专家介绍,碘缺乏的危害可预防,而最简单、有效的方式是长期食用加碘盐,烟台是缺碘地区,外环境的碘缺乏很难被纠正,食用加碘盐是保证烟台人民碘摄入的科学措施,应当长期坚持。
烟台市盐务局盐政行管科副科长徐锡尧介绍,烟台市2011年共售卖无碘盐400吨,占售卖食盐总量的1/8。据了解,目前各大超市均有售卖无碘盐,但是市面上的无碘盐是针对一些不适合食用碘盐的人群供应的,如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等甲状腺疾病患者中的少数人,因治疗需要遵医嘱可不食用或少食用碘盐。
普通市民不应该在没有医生指导的情况下随意食用无碘盐。如果市民对自身的碘营养状况存在疑虑,可以到市疾控中心质管科进行尿碘监测。
旧标准碘盐2013年9月退出
新旧标准过渡期为18个月
据了解,2012年3月15日,《食用盐碘含量》标准(GB26878-2011)在全国统一实施。新标准规定了食用盐产品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离子计)为20mg/kg至30mg/kg,碘盐中碘含量均匀度的允许波动范围为±30%。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新标准对食盐碘均匀度的要求更高了。旧标准食盐碘的均匀度波动为43%,而新标准均匀度波动为30%,标志着新标准食盐含碘量更加均匀了。
烟台市盐务局盐政行管科科长张辉告诉记者,按照国家碘盐浓度调整的统一安排,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烟台市自今年3月份将食盐碘含量标准从35mg/kg(允许波动范围为20-50mg/kg)调整为25mg/kg(允许波动范围为18-33mg/kg)。这是第三次调整食盐碘含量,前两次分别在1996年和2000年。根据市疾控中心监测数据,2009-2011年烟台市的居民户碘盐加碘平均水平已经位于新标准的范围之内。 张科长介绍,新旧标准碘盐过渡期为18个月,在过渡期内,烟台市面上流通两种标准含量的碘盐,自2013年9月15日开始,盐务局将回收旧标准碘盐,市面上将只流通25mg/kg新标准碘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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