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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涨幅放缓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   2012-07-29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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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例行发布会上宣布:截至6月底,全国有16个省(区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9.7%。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市(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14元)。

  “双刃剑”要扬长避短

  据了解,从2012年1月1日起到6月30日,北京、深圳、新疆等16个省(区市)先后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以北京为例,过去12年,北京市已10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的435元/月,到现在的1260元/月,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达到189.65%。

  一方面,我们看到近年各城市都在较快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低收入群体的劳动报酬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另一方面,当前,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质疑,如果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太快将提高人工成本,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加速蔓延之际,就更应慎重考虑。

  对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指出,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提高得过慢过少,就会影响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就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劳动者还可能“以脚投票”离开企业。如果提高得过快过多,就会给经济发展造成负面的影响,特别是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还会影响就业状况。因此,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必须把握好度。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重点仍是适时适度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苏海南强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当前可起到以下积极作用:一是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使他们有尊严地劳动;二是推动工资水平的合理提高和工资分配结构的调整;三是在一定条件下促进产业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毕竟,中国不能永远依靠低工资、低人工成本来保持竞争力,必须想方设法提高劳动者素质以及改变人力资源结构和产业结构,靠高新技术和多生产高附加值产品、提供高水平服务来提高竞争力。这就需要提高劳动者工资包括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涨幅放缓在意料之中

  细心的人注意到,相比去年全国最低工资22%以上的平均增幅,今年上半年“19.7%”的增幅略有放缓。

  对此,苏海南表示,这种放缓是在意料之中。今年我国GDP增幅、劳动生产率增幅都低于去年同期,因此这种适度下调是有充分理由的。

  他强调,工资的增长要与经济增长保持一个恰当的关系。“十二五”规划纲要有一个极为重要的导向,提出城乡居民收入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比如经济增长速度达到10%,特别是劳动生产率达到10%,工资增长10%就是能做到的,也是可持续的。但是如果经济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出现放缓,那我们的工资增长幅度当然也应该有所回落,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职工的工资可持续地增长。

  当然,最低工资上涨19.7%,这个增幅仍然高于同期GDP增幅,高于劳动生产率的增幅,也高于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年均增长13%”的目标。“因此,从总体上看,这样的增幅还是高的。”苏海南说。

  最低工资制度正在完善

  苏海南说,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就业状况等因素。

  据了解,目前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仍有较大差距。对此,苏海南表示,在我国,制定一个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是不现实的,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较大,收入水平参差不齐,物价指数高低不一,因此,《劳动法》及其相关配套规章《最低工资规定》均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

  苏海南说,目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存在差异是必然的,符合各地发展的实际。从长远看,要逐步缩小地区间的工资水平以及最低工资标准差距,最根本的在于解决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需要通过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投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促进中西部地区加快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中西部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等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1994年我国颁布《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已过去近20年,最低工资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完善。“目前,我们正在抓紧调研,将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的相关参考因素更加科学,更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苏海南说。

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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