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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烟台市直机关等公务员考录体检通知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2-05-26 1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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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烟台市直机关、昆嵛山保护区机关和公安、法院、检察院、地税系统公务员考录体检工作定于5月3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已经公布,请查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务员考录”栏目(点击此处下载)
  
  二、体检时间
  
  2012年5月31日上午7:00开始体检,时间半天。
  
  三、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和有关招考简章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和市安监局安全管理职位的,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5月31日早上6:00前由用人单位政工(人事)科长带领,到烟台人才市场(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莱山网通公司对面)集合,由工作人员当场发放体检表,统一乘车前往医院参加体检。统一出发前仍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二)集合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
  
  (三)体检费用(500元左右、多退少补)由考生个人负担,直接交付医院。
  
  (四)体检当天早晨空腹(不吃饭、不喝水)。有关事宜,请参阅《体检须知》(点击下载)。
  
  五、其他问题
  
  (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特殊标准》规定的体检项目外,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应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单位或个人负担。
  
  (二)体检人员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参加体检。体检考生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迟到。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务必写出书面材料,由本人签字,在体检前送交用人单位或市招考办。
  
  (三)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私自改动体检结果,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报考县乡机关考生的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按照规定组织。有关体检事宜请咨询相关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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