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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中心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申请条件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张其天

2012-01-13 1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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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在市中心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先须办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居民常住户口(享受宅基地政策或拥有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高于4560元(不含);
  
  3)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5周岁。
  
  二、廉租房申请条件
  
  在市中心区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首先须办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居民常住户口(享受宅基地政策或拥有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
  
  3)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5周岁。
  
  注:我市廉租房实行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其中实物配租的廉租房优先面向城市低保无房家庭,而租金补贴则对所有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实行“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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