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9月5日讯 (通讯员 葛振鹏 于佳宏 记者 姚人琦) 记者今日从烟台市住建部门获悉,本批锦绣新天地项目经济适用房入围家庭的《购房证明》已经制作完毕,9月7日—10日发放,发证处设在锦绣新城三期1号楼网点(锦绣新城小区大门南500米左右,乘坐43、46、48路公交车可到达),每天计划发800个《购房证明》。3029套经济适用房销售基准价格为2480元/平方米,具体楼层差价按整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9月7日上午发证号为2010A0001-2010A0400;9月7日下午发证号为2010A0401-2010A0800;9月8日上午发证号为2010A0801-2010A1200;9月8日下午发证号为2010A1201-2010A1600;9月9日上午发证号为2010A1601-2010A2000;9月9日下午发证号为2010A2001-2010A2400;9月10日上午发证号为2010A2401-2010A2800;9月10日下午发证号为2010A2801-2010A3029。
据了解,每天上午发证时间为8:30—11:30;下午发证时间为13:30—16:30,本人的购房证号可以从入围名单上查询。购房证号在2010A3030(含)之后的家庭,视销售房源剩余情况,住房保障中心将另行通知顺延领取《购房证明》。此外,在发放《购房证明》的同时,工作人员还会向每户家庭发一份《现场选房配档表》,9月11日—9月16日为现场选房、签合同时间,具体选房号段和时间安排详见《现场选房配档表》。购房人要保管好自己的《购房证明》,认真阅读《现场选房配档表》,不要错过选房时间。
另外,入围家庭领取《购房证明》时,须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场。如申请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申请人配偶可持本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代领;需其他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代领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授权委托书代领。为了避免领证时可能出现的麻烦,住房保障部门建议申请人尽可能亲自到场领取。在此也提醒入围家庭,领取了《购房证明》就意味着获得了经济适用房的选购资格,因此领证后再放弃选购的,按政策规定两年之内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房。如果申请人决定不购买本批经济适用房,可以不用领证,到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华茂街22号,房产交易中心大楼西侧六楼)填写放弃证明,下批还可以继续申请。
据了解,经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住建局核定,并经烟台市政府批准,本批供应的锦绣新天地3029套经济适用房的实际销售基准价格确定为2480元/平方米,具体楼层差价按整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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