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力量,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莱山区委、区政府同意,拟招收安全生产协管员33名。

  一、招聘条件和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前科、无劣迹、无纹身,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工作责任心。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以矿山、化工、机械、电器、建材、中文等专业为主,矿山和化工专业可放宽至中专以上学历。
  3、在矿山和危化品企业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知识和经历人员,以及中文专业,有较强文字功底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烟台市常住户口(莱山籍户口笔试加2分),年龄在35周岁(1975年4月1日后出生)以下,身高1.70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相貌端正、肢体无残疾、无纹身、身体健康。
  5、招收外勤工作人员32名,男性,符合专业要求;内勤工作人员1名,中文专业,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性别不限。

  二、招考原则和程序
  招考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用。具体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者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薄(以上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于4月13日至15日(每天上午8:30—11:30)到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名,并缴纳报名费50元。
  2、资格审查。凡有违纪、违法行为和提供虚假材料者,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步进行,均按百分制计分。
  (1)笔试。4月18日进行笔试。笔试内容由基本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专业知识三部分组成,具体事项待报名时一并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外勤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依次确定前48名人员参加面试;内勤人员从高到低取前3名参加面试。
  4、录取、体检。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个人的综合成绩,按高低分顺序依次录取。初选人员由人事部门和安监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和政审,符合要求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体检和政审不符要求出现缺额人员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三、人事管理及相关待遇
  1、被录用的人员,由区安监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取得安全生产监察资格后,分配到各街道园区执法中队,主要从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2、被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委托莱山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3、被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辞退,首期聘用期限为2年。期满如无违约、违法行为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4、被录用人员每人每月工资暂定1200元,其中1000元为基本工资,200元为考核工资,根据业绩考核情况浮动,缴纳劳动社会保险金(五金),由各街道、园区统一配发执法服装。
  考录信息可登陆:www.gxqrc.com查询。
  烟台市莱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莱山区迎春大街125号
  联系电话:0535-6716591(莱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535-6717639(莱山区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