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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7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0-03-24 15:18:00   作者:

 

全市卫生工作会议

    烟台大众网3月24日讯 (通讯员 喜强 记者 胡昌辉) 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自3月1日起,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开发区、龙口市、莱州市、招远市等7个县市区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及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据了解,这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包括国家307种和我省增补的216种),并试行零差率销售。先行实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抓紧清点库存药品,并将非基本药物库存数量报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不得再购入非基本药物。原库存非基本药物使用期限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

    自3月1日起,先行实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库存药物和新购入基本药物,一律取消药品加成,按实际购进价格试行零差率销售,并不得超过物价部门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此外,各县市区还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提高10%,群众将尽早感受到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实惠。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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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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