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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频发相亲诈骗 提醒警惕“上门新娘”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达欣

2012-02-11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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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海安县大公镇的小伙子刘洋(化名),二十好几了还没结婚,家里人便到处托人给他找对象。2009年4月,经人介绍,年轻漂亮的姑娘李芳(化名)走进李家。刘洋对李芳一见钟情,李芳也表示愿意嫁给刘洋。李芳表示,按照当地风俗,第一次见面,男方需给女方见面礼。

  尽管家里并不富裕,但为了娶媳妇,刘家对李芳提出的要求还是答应了,陆续给了李芳8600元及黄金戒指1枚、衣服1套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788元,款物合计人民币1万余元。

  李芳表示,要先回趟家辞掉工作,然后到大公镇跟刘洋踏踏实实过日子。刘洋幸福地憧憬着婚后的日子。没想到,李芳竟然一去不回,后来才意识到是被骗了。

  近日,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李芳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近年来,这类婚姻诈骗案频发。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所谓婚姻诈骗,是以择偶难的中青年或离异者为对象,以结婚为幌子,诈骗受害者钱财,然后寻机逃离,俗称“放鸽子”。

  年轻漂亮的姑娘在他人的陪伴下,出现于各种相亲场合,在“闪婚”的背后,隐藏着贪婪的心。

  23岁的年轻姑娘肖红(化名),是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某村人,看起来是一个待嫁的青春少女,最后却成了“逃跑的新娘”。

  2009年9月的一天,肖红被介绍到江苏省海安县墩头镇某村冯家,许给冯家儿子冯龙(化名)为妻,介绍人杭某和谢某向冯龙索要了28800元彩礼及车旅费。半年后,肖红说要去一趟外地,跟冯龙要了1000元车费离家后,再没回来。

  杭某介绍的“新娘”,不止肖红一个。2010年6月,杭某将另一名少女李雪(化名)介绍到海安县墩头镇陆涛(化名)家,得到彩礼和介绍费共32800元。不久,“新娘”逃跑了,陆涛意识到受骗,向公安局报案。2010年6月3日,杭某、肖红被公安机关抓获。主犯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肖红被判刑1年6个月。

  据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统计,2011年,该院办理此类案件超过5件,2010年,审查起诉婚姻诈骗案7件,涉案被告人13人,共作案8次,诈骗款物达10余万元。

  海安县检察院分析发现,该类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实施骗婚的妇女大多数是多次作案,甚至以此为业。部分妇女来自贵州、四川、云南等地,年龄在20岁至30岁之间,也有专门诈骗老年人的妇女,年龄在40岁左右,持有户口本、身份证,证件齐全,但身份证件多是假的,有的甚至持有多套身份证件,针对不同的人实施诈骗。

  第二,通常都是团伙作案。每个人都有具体的分工,有的扮作女方的父母,有的扮作其兄弟姐妹,谎称在家生活艰难或自称丈夫死亡,对男方的家庭条件不在乎,但要拿出一部分彩礼钱。

  第三,受害人大多是文化程度不高、老实巴交的大龄男青年或残疾人,家庭困难或经济状况一般,在本地很难找到对象。

  第四,编造谎言,麻痹受害人。这些人通过各种渠道在农村物色受害人,待被害人进入圈套后,以女方家里困难,家有欠账等原因,怂恿被害人筹款、付款、登记结婚。在结婚程序结束后,陪伴一星期左右的“父母兄姐”借口先走,再过十天半月,在受害人及家人毫不怀疑的情况下,突然出走,使受害人及其家庭人财两空。

  在2012年情人节到来之际,海安县检察院提醒广大青年,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大龄男青年,警惕“婚姻诈骗案”。检察官建议,家长及青年要克服急于求成的心理,对外来妇女上门结婚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不要轻易送给他们财物。对以介绍婚姻为名的,可通过打电话询问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在民政部门网上查找有关当事人的婚姻信息等方式,防止上当受骗。

  另外,青年朋友要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俗话说“只要梧桐树,不愁凤凰来”,青年男女要自立、自强。只有具备了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谋生的一技之长,才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这样就不愁找到合适的对象。

  还有,民政部门要把好婚姻登记关,对前来登记的对象,应该多一个心眼,对外地妇女携带的所有证件要认真查看,弄清真伪,必要时可与公安机关联系,以查明对方的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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