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日下午,市民高玉志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6610123反映,自己在查话费时,发现去年11月,话费被多扣2元钱,对此电信公司给其返还三倍话费做赔偿。高先生却说,我个人的2元钱是小事,其他千千万万电信用户多扣的钱都能还上吗?
市民:
2元话费悄悄地就没了
“增值业务费本来应该扣5块,结果扣成了7块,我都被蒙在鼓里。”12日下午,高玉志给记者出具了被多扣话费的账单。
在这些账单上,记者发现,其中133*****666的账单,2010年10月的增值业务费是5元,11月就变成了7元。高先生表示,他为这多扣的2元钱曾找过电信公司,对方称,2元钱是为了迎世博而定制的七彩加加业务。“我压根儿不知道有这回事。”高先生说。
据高先生介绍,他发现及时,所以电信返还了话费,“一个人两元,电信用户千百万,加起来是多么可怕的一个数字。”高先生说,希望电信方面不要就事论事,发现一个赔偿一个,而应该及时赔付所有电信用户被多扣的钱,而且必须就此事做出公开道歉。
电信:
已做三倍赔偿,将继续自查
记者13日上午来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进行采访。
负责接待的烟台电信分公司客服部经理吕萍告诉记者,这是SP代理商操作失误所致。为了喜迎上海世博会,SP代理商于上海世博会期间利用电信平台推出一款七彩加加业务,前三个月免费试用。
对于三个月之后,未经允许而多收的高先生2元钱,吕经理表示,已经返还了他6元,相当于三倍的话费赔偿。三个月试用期过后,市民不需要代理商就可以关闭这项业务,可能是在关闭过程中,遗漏了个别用户的信息,以致于没有及时取消这项业务而导致多收了2元钱。
据高先生提供的资料显示,除了高先生被赔偿外,其他还有不少电信用户在2011年的前四个月仍然每个月被多扣2元钱,也就是说,电信方面并没有对他们做出相应的补偿。
对此,吕经理表示,目前这项业务已经取消,公司方面将继续督促代理商进行自查,发现后会及时赔付。
律师:
企业不诚信损害的是自身利益
对于电信公司方面给出的说法,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的于建伟律师表示,高先生和电信公司方面签订的是服务合同,出现这个事属于合同违约,而构不成侵权。高先生要电信做出道歉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但是作为电信,应该把多扣用户的钱一一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而代理商利用电信平台开展业务,到期不主动取消,反而让客户自己要求取消,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收费,属于强加业务,违法了这条规定。
于律师认为,代理商利用电信平台开展业务,电信方面理应监督代理商的行为,做好把关义务。一旦出事,电信方面就涉嫌违反诚信原则。“而诚信原则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于律师说,2元钱一个月对于个人而言,并不是什么大事,但是对于千千万万的电信用户而言,则是一个大事,事关企业诚信问题。如果失信于用户,长此以往下去,电信失去的将是自身企业的切身利益。 闫丽君 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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