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交警重拳整治大货车违法 擅自改型依法恢复原状

2019-11-22 09:21: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烟台11月22日讯 (记者 薄晓娜 通讯员 王海艇) 为深入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大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期,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真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启动24小时道路巡查勤务,与交通稽查部门联合,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大型货车超载、擅自改型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自10月以来,共查处大货车超载违法行为532起,已有67辆擅自改型大货车依法恢复原状,4辆无法恢复原状的“百吨王”被依法拆解报废,12辆"百吨王"仍未接受处理。

  案例一:

       S304省道查处9辆超载改型大货车,4辆严重改型挂车被依法拆解报废。

  10月12日夜间至13日凌晨,招远交警大队四中队联合辖区交通稽查部门,在S304省道纪山纪家路段,一举查获9辆严重超载的重型半挂车。

  在整治中,中队民警运用数字警务室,经过轨迹分析,掌握超载大货车运行规律。12日晚上23时许,民警在该路段查获了4辆超载的重型半挂车。根据大货车装车、发车时间不一致的规律,民警分析陆续还会有超载大货车经过。于是执勤民警分成两组,一组将已查获的车辆扣留转移至停车场,另外一组继续开展拦截检查任务,至13日凌晨3时许,又查处5辆重型半挂车。经过磅称重检测,在查处的9辆大货车中,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7辆,超载50%不足100%的2辆;经车管所核对数据并测量,严重改型的5辆。

  经查,这批大货车分别从龙口、蓬莱出发,将水泥、熟料运往招远、莱西等地,选择晚上出行就是为了躲避民警、逃避处罚。现已对9辆超载货车进行依法处理,其中4辆严重改型的厢式半挂车因无法恢复原貌,被依法拆解报废,1辆罐式重型半挂车还在整改中。

  曝光台

  1、鲁YC7568(鲁FBG91挂),车辆厂牌型号是豪沃牌ZZ4257V324HD1H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原车为梁威牌SLH9400ZZXP型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改为厢式自卸半挂车),牵引车和挂车是挂靠莱阳市金邦物流有限公司的,实际所有人是接某海,核定总质量是49000kg,实际总质量140920kg,超载92120kg;

  2、 鲁FAR697(鲁FDG55挂),车辆厂牌型号是豪沃牌ZZ4257W324HE1H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原车为梁威牌SLH9400ZZXP型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改为厢式自卸半挂车),牵引车和挂车是挂靠莱阳市金邦物流有限公司的,实际所有人是接某海,核定总质量是49000kg,实际总质量145800kg,超载96800kg;

  3、 YC6620(鲁FC429挂),车辆厂牌型号是陕汽牌SX42564Y324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原车为蓬翔牌SDG9283XXY型重型厢式半挂车改为重型平板式半挂车),牵引车和挂车是挂靠莱阳市瑞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的,实际所有人是鲍某利,核定总质量是49000kg,实际总质量145360kg,超载96360kg;

  4、 FAW562(鲁YD315挂),车辆厂牌型号是陕汽牌SX4250XC42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原车为齐鲁中亚牌DEZ9400XXY型重型厢式半挂车改为重型平板式半挂车),牵引车和挂车是挂靠莱阳市瑞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的,实际所有人是鲍某利,核定总质量是49000kg,实际总质量144100kg,超载95100kg。

  4辆车因擅自改型、超载100%以上,被处以罚款2500元,驾驶证记6分,车辆恢复原貌的处罚。

  案例二:

        城区查处4辆超载超过200%大货车,一名驾驶人因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拘留10日。

  10月27日晚上22时许,招远交警大队在视频巡查中发现,龙湖大酒店附近的环湖路有大货车存在超载嫌疑。经过分析研判,确定车辆行驶轨迹,大队立即采取行动,在文三线西宋家路口以西200米处设卡拦截,10月28日凌晨0时许,将4辆超载大货车一举查获。

  经调查,4辆大货车均超载200%以上,其中一名驾驶人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这4辆大货车都是从寿光市出发,到招远龙湖大酒店南侧的工地装载砂石,然后再返回到寿光市,选择晚上出车也是为了躲避民警、逃避处罚。目前,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载并依法对4辆大货车进行处罚。

  曝光台

  1、鲁GP2805, 驾驶人荣向某,超载230%以上,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10日;准驾不符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未悬挂号牌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未带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

  2、鲁GL6911,驾驶人王俊某,超载242%,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改型罚款500元;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罚款200元。

  3、鲁GC9530,驾驶人刘福某,超载232%,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罚款200元。

  4、鲁GL0102, 驾驶人马庆某,超载271%,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改型罚款500元;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罚款200元;未带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

  案例三:

        G517国道一次查获22辆超载大货车,“百吨王”达到了13辆。

  11月7日凌晨0时许,招远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在G517国道招远与莱阳边界处执勤时发现,有多辆超载大货车停在路边,民警立即对其进行检查。在检查时又有10多辆大货车陆续驶来,由于G517国道是双向两车道,道路狭窄,驾驶人见有民警查车,进退两难,便依次停靠在路边。民警发现这些大货车有超载嫌疑,在对其进行进一步检查时,有9辆车的驾驶人尚留在车上,其余的车辆驾驶人发现民警靠近,便锁车逃跑,不知去向。

  七中队民警立即将这一情况向大队汇报,同时加强对此路段的巡逻,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大队随即安排警力前去增援,由于查处地点道路较窄,无法掉头,民警组织车辆绕行莱阳、莱西两市,11月7日早上6时,民警将9辆大货车扣留至停车场。

  对没有在现场的驾驶人,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其联系方式,并进行耐心劝导,至下午15时许,又有11辆大货车驾驶人来到现场。到晚上18时,仍有2辆大货车无法联系到其驾驶人,民警从青岛联系大型拖车将无驾驶人的2辆大货车拖离现场。据了解,这些超载货车是从蓬莱出发到莱阳,听说前方正在查车,因道路狭窄无法调头,为逃避处罚都停在此处。

  经称重检测,2辆大货车超载30%以下,2辆大货车超载30%以上不足50%,5辆大货车超载50%以上不足100%,13辆超载100%以上且车货总重达到了百吨以上。现已有8辆依法进行了卸载、处罚,其中2辆存在改型违法行为的车辆已恢复原状;1辆正在进行处理,仍有13辆仍未接受处理。

   曝光台

  1、鲁BW1790(挂车鲁BJ677挂),车辆厂牌型号是福田牌BJ4253SMFKB-12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公司青岛宝元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姜玉某,驾驶员赵瑞某,核定总质量49000KG,实际总质量62000KG,超载13000KG,无改装,超载30%以下,已处理,罚款200元,记3分。

  2、鲁FL2087(挂车鲁YK605挂),车辆厂牌型号是豪泺牌ZZ4187N4217C1LB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公司龙口市第二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吕某,驾驶员王日某,核定总质量42000KG,实际总质量53040KG,超载11040KG,无改装,超载30%以下,已处理,罚款200元,记3分。

  3、鲁FV7738(挂车鲁FDS61挂),车辆厂牌型号是豪泺牌ZZ4257V324HC1B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公司烟台盛安货运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吕益某,驾驶员田恩某,核定总质量49000KG,实际总质量90000KG,超载41000KG,超载50%以上不足100%,挂车车厢加栅栏,已处理,罚款1500元,记6分。

  4、鲁FBH365(挂车皖P9113挂),车辆厂牌型号是豪沃牌ZZ4257V324HD1B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公司蓬莱市轩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王某,驾驶员孙风某,核定总质量49000KG,实际总质量101940KG,超载52940KG,无改装,超载100%以上,已处理,罚款2000元,记6分。

  5、鲁YC5308(挂车鲁FAJ80挂),车辆厂牌型号是豪泺牌ZZ4257N3247B1B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公司莱阳市浩飞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夏德某,驾驶员夏德某,核定总质量49000KG,实际总质量80160KG,超载31160KG, 超载50%以上不足100%,挂车车厢加栅栏,已处理,罚款1500元,记6分。

  6、鲁UB7319(挂车鲁U0226挂),车辆厂牌型号是北奔牌ND4257B34J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公司青岛奥正通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赵向某,驾驶员赵向某,核定总质量49000KG,实际总质量72320KG,超载23320KG, 超载30%以上不足50%,挂车车厢加栅栏,已处理,罚款1000元,记6分。

  7、鲁MAR636(挂车鲁FDT09挂),车辆厂牌型号是大运牌CGC4250D5FCCJ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公司博兴县同乐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田树某,驾驶员孙国某,车货总重49000KG,实际总质量66200KG,超载17200KG, 超载30%以上不足50%,无改装,已处理,罚款500元,记6分。

  8、鲁MAR686(挂车鲁FCX68挂),车辆厂牌型号是大运牌CGC4250D5FCCJ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公司博兴县同乐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田树某,驾驶员张慧某,核定总质量49000KG,实际总质量78500KG,超载29500KG, 超载50%以上不足100%,无改装,已处理,罚款1000元,记6分。

  9、鲁UM9315(挂车鲁U9960挂) ,车辆厂牌型号是陕汽牌SX4250XC42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公司青岛顺兴通贸有限公司,驾驶员宋术某,核定总质量49000KG,实际总质量86800KG,超载37800KG,挂车加栅栏,未处理。

  10、鲁UE3307(挂车鲁UR228挂),车辆厂牌型号是陕汽牌SX4250XC42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公司青岛恩邦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薛某,核定总质量49000KG,实际总质量182070KG,超载133070KG,超载100%以上,挂车车厢加高,正在处理中。

  11、鲁UJ0632(挂车晋K9178挂),车辆厂牌型号是北奔牌ND4250BD5J7Z06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公司青岛金鑫三林建材有限公司,驾驶员张爱某,核定总质量49000KG,实际总质量119580KG,超载70580KG,超载100%以上,挂车车厢加高,未处理。

  12、鲁FAJ809(挂车鲁FCA80挂),车辆厂牌型号是陕汽牌SX4256NX324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公司莱阳昌鑫商贸有限公司,驾驶员刘致某,核定总质量49000KG,实际总质量118340KG,超载69340KG,超载100%以上,挂车大罐加长,未处理。

  13、鲁UN0031,车辆厂牌型号是解放牌CA3310P2K2L4T4E4A80-1重型自卸货车,挂靠公司青岛永盛达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孙振某,车货总重31000KG,实际总质量111750KG,超载80750KG,超载100%以上,挂车车厢加高,未处理。

  14、鲁UG0281(挂车鲁UQ292挂),车辆厂牌型号是陕汽牌SX4250XC42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公司青岛万华鸿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驾驶员孙为某,核定总质量49000KG,实际总质量156340KG,超载107340KG,超载100%以上,挂车车厢加高,未处理。

  15、鲁Q7508J(挂车鲁QJB13挂),车辆厂牌型号是陕汽牌SX42564V324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公司青岛恩邦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赵某,核定总质量49000KG,实际总质量171420KG,超载122420KG,超载100%以上,挂车车厢加高,未处理。

  16、鲁FAQ038(挂车鲁FDB283挂),车辆厂牌型号是豪沃牌ZZ4257W324HE1H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公司龙口市韵诚经贸有限公司,驾驶员苑克某,核定总质量49000KG,实际总质量91380KG,超载42380KG,超载50%以上不足100%,挂车大罐加长,未处理。

  17、鲁FAJ282(挂车鲁FCP82挂),车辆厂牌型号是陕汽牌SX4250XC42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公司蓬莱鹏程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栾成某,核定总质量49000KG,实际总质量141980KG,超载92980KG,超载100%以上,挂车大罐加长,未处理。

  18、鲁FAF663(挂车鲁FBM18挂),车辆厂牌型号是陕汽牌SX4250XC42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公司蓬莱鹏程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杨军某,核定总质量49000KG,实际总质量139480KG,超载90480KG,超载100%以上,挂车大罐加长,未处理。

  19、鲁FAE885(挂车鲁FBJ83挂),车辆厂牌型号是陕汽牌SX4250XC42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公司蓬莱鹏程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聂洪某,核定总质量49000KG,实际总质量133320KG,超载84320KG,超载100%以上,挂车大罐加长,未处理。

  20、鲁UJ6505(挂车蒙BX546挂),车辆厂牌型号是陕汽牌SX4250XC42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公司青岛永盛达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于钦某,核定总质量49000KG,实际总质量175850KG,超载126850KG,超载100%以上,挂车车厢加高,未处理。

  21、鲁PL0077(挂车蒙BY464挂),车辆厂牌型号是陕汽牌SX4250XC42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公司莘县亿达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明某,核定总质量49000KG,实际总质量164870KG,超载1115870KG,超载100%以上,挂车车厢加高,未处理。

  22、鲁UJ0993(挂车冀GQ109挂),车辆厂牌型号是陕汽牌SX4250XC42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公司青岛昊通达商贸有限公司,驾驶员白振某,核定总质量49000KG,实际总质量162040KG,超载113040KG,超载100%以上,挂车车厢加高,未处理。

  案例四:

        S213省道查处酒后驾驶营运大货车,驾驶人被拘留15日,驾驶证被吊销。

  10月10日0时许,招远交警大队霞坞公安交通执法检查站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逢十”行动,在省道S213实行24小时勤务,做到逢车必查。当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鲁CB3921的罐式半挂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滕某有酒后驾车嫌疑,随后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测试,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达23.8mg/100ml,达到酒后驾车标准。11月13日,滕某因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不消除隐患绝不放行,从源头杜绝大货车超载违法行为

  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克宁表示,将继续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通过大队122指挥中心、乡镇中队数字警务室的应用和交通违法情况分析研判,严查大型货车,特别是“百吨王”改型、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对于查获的超载大货车,除了罚款和驾驶证记分,由车管部门进行实地测量,确定是否改型;改型车辆恢复原貌后才能放行,无法恢复原貌的车辆则就地切割拆解,不给车辆再次违法的机会。同时呼吁相关行业主管和执法部门,共同加强对大型运输货车的管理,从源头上解决超载问题,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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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夏晗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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