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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招远6月26日讯 (记者 薄晓娜 通讯员 张绍燕) 为深入推进招远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面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巩固和谐、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6月26日中午,招远市交警大队在辖区组织开展整治交通违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驾驶、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这也是招远交警大队认真贯彻落实“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的重要行动之一。
整治行动前,招远市交警大队召开专题会议,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要求全体民警、辅警注意执法规范,装备佩戴齐全,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查处过程进行全程摄录,特别是对不服从管理,妨碍交警执法的,及时固定证据,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确保此次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下午1点30分,招远市交警大队在金城路与国大路十字路口、张星镇唐埠曲家村路口采取设立临时检查点和流动巡逻的方式,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站在最热的招远街头,为大家最基础的交通安全做保障。
本次行动,招远市交警大队共出动警力20余人,警车4辆,检查车辆200余台, 共查处酒后3起,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5起,逆向5起,超员3起,超载3起,未年检4起,无牌1起,准驾不符1起,未带驾驶证l起,共46起。其中两起是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呼气检测数据分别为35.7㎎/100ml和30.9㎎/100ml。
2点20分左右,一辆小轿车见到交警立马掉头,执勤民警将其拦下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驾驶员神情慌张,民警立即对驾驶人进行了呼吸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43.2㎎/100ml,属酒后驾驶。
根据《车辆驾驶醉酒驾车的测试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为醉酒驾车。
招远交警大队旨在通过定期对本地酒驾违法行为路面查处和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分析,就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因素进行研判,找出规律和特点,制定有效措施,有针对性的进行打击和治理。
同时,交警大队带队警官表示,对查获的酒驾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处一起”,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特别是对醉酒违法行为,要依法采集证据,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照法定标准进行处罚,坚决杜绝降格处理情况发生。
此次整治行动还通过“今日头条”网络直播的形式曝光典型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有效的起到震慑作用。希望广大司机朋友都能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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