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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315专题2010十大警示

3.15十大消费警示之六 消费者购房须谨慎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张雪松

2011-03-13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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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房屋需求量的增加,带动了房价持续上涨。虽然楼市销售走势看好,但同时由于企业的不规范运作和消费者缺乏理智、成熟的消费心理,引发了不少消费投诉。市消协就接到多位消费者的投诉,反映其购买开发的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有关情况告知不全或不真实、签订购房协议时间太紧(造成消费者无法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及擅自提高首付等问题,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

  为此,烟台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消费一定要谨慎!并注意以下5点:

  1、要根据经济能力理性选购,不应盲目购置或跟风炒作。商品房属大宗消费品,经济支出非常可观,如果不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必将带来许多后顾之忧。如果以消费者自购房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分析风险,慎防房市中“击鼓传花”式的投机炒卖。要查验商品房“五证”是否齐备,承诺兑现、公摊构成、贷款成否、配套设施及房产证办理违约责任要明确。

  2、慎重对待售楼广告内容,要对房产类广告理性接受,不应盲目轻信。当前,商品房广告不实问题依然存在,购房者要提高警惕,对有意向的楼盘要实地核实。对房屋的价格、面积、户型、周边环境、配套设施、供水、供电、排污、绿化、保安等内容都要详细咨询。精装房要特别注意有关房屋的装饰装修标准的条款。

   3、要认真查阅商品房销售的相关资料,不应放松事前防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之前,一定要查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是否齐全、有效。其中,预售许可证是确定房屋能否销售的依据。审查预售许可证,要看开发商名称、小区项目名称、商品房性质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特别要注意批准销售的房屋与准备购买的房屋是否一致。

  4、要认真审阅合同(协议)内容,不应随意接受。消费者在签订有关商品预订、购买等合同(协议)时要注意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应将开发商的承诺、销售广告或宣传资料上明示的事项、配套设施设备、住房的设计图纸、房产证取得的期限以及相关违约责任等落实为书面条款。验房要留意隐蔽工程,收房时要查验“两书一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

  5、要妥善保存好原始材料,不应马虎。如合同、发票、收费凭证、协议、广告宣传资料等,万一事后发生争议,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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