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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 推进综治工作

来源:烟台日报   编辑:   2017-09-22 09:56:00   作者:

  在港城,有这样一支正义之师:从打击犯罪,到反腐倡廉,从维护公正,到服务群众,检察机关无处不在。他们立足检察职能,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港城平安贡献出来自检察的力量。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市检察院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检察监督力度,认真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完善以惩处犯罪、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为重点的检察工作体系。“我们深化法治平安和谐烟台建设,全面强化检察职能,打击整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把维护稳定和增强群众安全感作为第一责任,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打击邪教等专项行动,联合制定了《烟台市公检法机关办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建立对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强迫交易等犯罪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5年来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5020人、起诉28900人。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的政策,把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全过程,构建案前风险评估预警、案中检调对接化解、案后检察宣告说理一体化机制,5年排查化解矛盾2065件,促成刑事和解1725件,开展检察宣告829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在强化打击犯罪的同时,市检察院坚持强化法律监督这个主责主业,抓住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切实维护法治尊严和司法权威,努力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5年里,刑事诉讼监督方面,依法监督立案604件,追捕追诉2103人,提出刑事抗诉152件。在刑事执行监督方面,监督纠正刑罚变更执行等过程中的违法情形349件。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方面,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15件。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执法司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部署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和国土领域行政执法、民事虚假诉讼和生效裁判执行等专项监督活动。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原则,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使犯罪者感受到法治文明。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退回补充侦查7108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捕不诉4915人。坚持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全市连续12年保持无超期羁押。

  能动司法护航经济发展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蓬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全市“双招双引”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福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进入2017年以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密集出台工作意见,内容涵盖重点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方方面面,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和支持。“我们坚持服务大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制定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招商引资、民营经济等意见近百个,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贴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精准施策,集中发力。围绕优化改革环境,查办注册登记、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不作为、乱作为,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的职务犯罪。围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科技企业密集区建立知识产权检察服务中心,为317家高新企业提供法律服务1200余次,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34件。围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查处在国有资产管理、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过剩产能化解等过程中借机渔利、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89人。围绕营造鼓励改革、保护创业的良好氛围,建立检察机关依法容错机制,准确把握执行政策偏差与违法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等界限。

  突出防控经济风险,与130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帮助解决涉法问题2746个,结合办案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治理对策建议285份。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安全,持续开展两级院领导对接服务市级重点项目活动,加强对招投标、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7万余次,建议取消53个单位的市场准入资格。健全涉企案件办理机制,案前慎重选择时机、案中注重策略方式、案后帮助建章立制。

  强化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理念,重拳出击,综合施策。组织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查办海洋、林业、国土、环保等领域索贿受贿、失职渎职,导致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职务犯罪176人。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重点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督。结合办案积极开展综合整治,督促113个单位修复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城市、美丽烟台”建设。

  惩防并举保持反腐败威慑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遵照这个要求,市检察院近年来坚持惩防并举,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强化办案措施,重视犯罪预防,始终保持反腐败的强大威慑。

  对腐败犯罪,市检察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自2012年以来,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立查职务犯罪1183人,提起公诉1033人。立查大案要案1015件,其中厅级以上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72人,科级干部285人。根据上级院指定管辖,查办了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辽宁海事局原局长侯景华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依法立查了市发改委原副主任顾维良、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保税港区办事处原主任孙曙光等一批腐败分子。

  工作中,市检察院集中力量查办重点领域案件,立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审批权、执法权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340人;立查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299人。对行贿犯罪案件,市检察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立查不择手段围猎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犯罪141人。此外,还积极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缉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4人,其中境外追逃2人,追缴赃款赃物1.6亿元。

  反腐倡廉,重在预防。市检察院重视总结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从根本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深化预防警示教育,依托61个警示教育基地,组织14个宣讲团,广泛开展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受教育29万人次。在预防实践中,检察机关创新预防约谈诫告、预防志愿者制度,聘请预防志愿者1022人,组织开展预防约谈活动1426次。深化社会化预防和系统化预防,创作廉政短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136部,建成预防教育网站、预防文化传播点、公共场所固定宣传平台256个,广泛宣传廉政文化,扩大了预防工作影响力。与374个部门建立预防协作网络,协助406个发案单位完善预防措施,共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在专业化预防方面,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惠农扶贫、行政执法等领域预防调查,结合办案提出预防建议756份、提交年度报告70份,促进了腐败问题源头治理。

  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维护群众利益———市检察院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最重要的职业良知,大力加强和谐检民关系建设,努力把检察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市检察院把保护人民权益作为重点,依法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依法办理制售病死鸡、假劣药等犯罪299人,建议移交和监督立案121人。持续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查医疗卫生、征地拆迁、教育就业、惠农补贴等领域职务犯罪482人,其中在农村危旧房改造领域查办了78名镇街管理人员与村干部勾结,虚报冒领、侵吞截留专项补助款职务犯罪案件,追回资金3821万元。

  坚持检力下沉,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作用,努力把“地气”接到百姓家里头,把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主动服务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开展“法治公平秩序”主题宣传活动,配合整治后进村,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干部职务犯罪26人,营造良好的选举环境。着眼于服务百姓惠民生,开展“检察工作村村通”、检察官进社区等活动,察民情、解民难,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芝罘区居民刘某15年前被枪击致残,妻子有病、孩子上学,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但加害方迟迟未履行赔偿判决。锦绣新城检察室受理求助后,协调督促加害方将5.9万元赔偿金交付刘某,并将其作为帮扶对象,使刘某得到了救助和慰藉。

  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严惩拐卖妇女儿童、侵害老年人和农民工权益等犯罪222件。莱州某公司拖欠76名农民工工资900余万元,引发群体上访。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立案,将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协助督促兑付工资,维护了农民工利益。

  秉持着有限职责、无限服务的理念,市检察院深化“五进两服务”大走访长效机制,探索建设网上网下相结合、诉求办理“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提供菜单式、网络化和预约式服务,耐心听之诉求,用心解之疑惑,诚心帮之困难。五年来,共走访群众15万余人次,帮扶困难村127个,困难群众2897户,帮助解决实际问题1.2万件,协调扶贫资金和捐款2100余万元,对因遭受犯罪侵害而生活陷入困境的261名当事人及其亲属提供司法救助300万元。

  一组数据,足以说明市检察院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群众利益的成果:全市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从2012年的91.5%提高到2016年的96%,居全省前列。YMG记者 苗春雷 通讯员 王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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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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