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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酒悔(毁)一生,绝不是吓唬你!

来源:芝罘公安   编辑:   2017-11-17 16:13:00   作者:

  酒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之一,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席”之说。然而,酒能助兴也能败兴,生活中“杯酒言欢”有之,失德丢份也有之,更有甚者酒后“忘形”违法犯罪而遭身陷囹圄。

  今天推送的3起寻衅滋事案件均因饮酒引发,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事后,喝酒滋事的3名嫌疑人都表示了悔意,但一杯酒所造成的后果及对个人、家庭的影响,岂是后悔和道个歉就能解决的?

  你瞅我......

  10月25日,姜某与他人在建设路某饭店喝酒吃饭,期间,邻桌有个客人可能是多看了他几眼,这下姜某就不高兴了,你敢瞅我?便纠集同桌人将“瞅人者”王某等三人打伤。

  这还不算,酒店出于好意把姜某等人引入经理办公室,原想为他安抚一下情绪,消消气,未料,姜某在办公室继续“耍酒疯”,一通乱砸,损毁沙发、办公桌等物品价值1万余元。

  姜某于2016年曾因寻衅滋事被法院判处两年零两个月缓刑三年,这次是缓刑期间又违法犯罪,接下来等待姜某的必将是一段难熬的监狱生涯。

  《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付啥钱.....

  10月31日晚上10点,张某酒后从市里某酒店打出租车回家,酒意“朦胧”的张某指着司机便骂,司机想,喝酒了,骂两句也就算了,可是,司机“算”了,这张某不“算”,到了目的地,又无端指责出租司机绕道多跑路,不给出租钱不说,借着酒劲对出租车是又踢又踹,出租车倒车镜被拽掉一个,无奈之下司机只有选择报警。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我兴奋......

  “晚上8点,我和几个朋友在幸福喝酒吃饭,饭后是10点多了,我们又到KTV唱歌,期间又喝了酒,喝着喝着就喝大了,喝大了就兴奋,我拿着啤酒瓶砸茶几,结果瓶子碎了,茶几也碎了”,在派出所里嫌疑人崔某告诉民警,“后来的事记不清了”。

  崔某砸碎了茶几,还将门把手、点歌台显示器支架一并损坏,损毁财物价值3000余元人民币。 

  嫌疑人崔某酒醒后十分后悔,表示承认错误,愿意接受处罚和经济赔偿。处罚、赔偿是免不了了,但哪里有卖后悔药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一杯酒的“杀伤力”

  1、造成财物损失的,经济赔偿少不了。

  2、牵涉需要报审的,譬如你的就业、出国都将受限。

  3、对子孙后代,譬如孩子报考公安、军事院校、入伍政审、参加公司招聘等,你的违法行为因为被公安机关记录备案,孩子的前途将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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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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