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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为喜欢而疯狂,这代价太高了!

来源:芝罘公安   编辑:   2017-11-02 16:12:00   作者:

  10月20日,芝罘公安接警立动,与现场群众联手,将众目睽睽之下抢劫柜台手机的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涉案价值3000余元。

  民警接警立动,封锁广场出口,迅速赶至手机大卖场所在的二楼案发地。

  现场椅子倒了一地,人声嘈杂,一片混乱。几名群众正围住一名年轻人并与其撕扯在一起。年轻人虽被围其中却仍不断拳打脚踢左冲右突极力反抗,民警疾步上前,将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

    现场还原:

  10月20日上午9时许,时代广场手机大卖场某柜台前来了一位年轻人,他将手中的小米手机递给男老板。

  年轻人:回收手机吗?

  男老板:你这部手机坏了,不收!

  男老板:你要买手机?

  年轻人:你拿一部vivoX20我看一下。

  男老板看有生意上门自然欢喜,把一部未开封的vivoX20新手机递给年轻人,说,2998元。

  年轻人倒是对手机轻车熟路,启封、激活,还设上了人脸识别功能。老板一看这生意准成,边拿出几样赠品,边问,你是付现金还是刷卡?

  年轻人说,刷卡。还装模作样翻了几下口袋。

  年轻人接着又突然说,我没带卡,话音未落拿起柜台上的手机盒转身就跑。

  这还了得!男老板稍一愣神随即高喊,抢手机了!接着便跟了出去。

  为了逃窜,嫌疑人对阻拦群众拳打脚踢,极力反抗,嫌疑人的抢夺行为至此转化为抢劫犯罪。也就在这档口,南大街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警民合力将嫌疑人一举拿下。

  愚蠢的想法、疯狂的举动。

  嫌疑人王某交待,他身上没有钱,但又喜欢这部vivoX20手机,于是就想抢一部自己用。

  以案说法:

  抢夺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 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犯罪皆可恨,但令人惋惜的是嫌疑人王某仅有16岁,正处人生的花季。

  喜欢就抢,幼稚且荒唐!王某对抢劫犯罪供认不讳。法律无情,王某将为自己的疯狂举动付出沉重的代价。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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