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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烟台人均居住 面积从3.31㎡增至36.27㎡

来源:YMG   编辑:   2018-10-22 14:55:00   作者:

  1978年初的烟台,人均居住面积仅有3.31㎡,城区面积狭小,不像是一个城市,更像是一个大集镇,道路不畅、配套不全、低洼破旧居住区随处可见。而今,高楼大厦鳞次栉比的CBD、四通八达的交通路网、洋溢着浓郁生活气息的现代化社区,人居保障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的烟台“旧貌换新颜”,去年新房销售面积史上首次站上1000万㎡同时,人均居住面积也已达到36.27㎡。

  40年弹指一挥间,从1986年烟台市被确定为全国房改试点城市并一举获得成功,到住房制度、住房保障机制上敢为人先、不断创新。走过改革开放初期“居者忧其屋”、到房改深化后的“居者有其屋”、再到如今市民津津乐道的“居者优其屋”,荣获“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国人居奖”、“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等多个含金量高的荣誉称号,宜业宜居宜游的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形象喷薄而出。

  40年间人均住房面积猛增11倍

  “上世纪70年代末的‘烟台’,是指通伸河以东,芝罘区葡萄山路以西,南大街以北,北马路以南的巴掌大一点比较繁华热闹的地方。远的就不说,那时南尧的村民们‘进城’会说:‘到海上(烟台)去看看光景’,就连芝罘区上夼、奇山的村民们也都张口闭口地说‘走,到烟台去遛遛’。”烟台市摄影家协会名誉主席、原烟台日报社摄影美术部主任姜同川,回想起早年的烟台记忆犹新。这便是改革开放初期烟台城区面积小、功能差、底子薄的真实状况。

  为推动城市建设,1978年6月,我市完成总体规划的修订工作,1984年又先后进行2次修订。

  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方面,烟台首先对市区部分低洼破旧房屋区进行改造。到1978年,芝罘城区新建住宅44.28万㎡,相继建成小黄山、白石村、黄泥沟、凤凰台等新住宅小区,人均住房面积为3.31㎡,1978年下半年开始,通过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企业单位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集中改造涝洼旧住宅区,开发新住宅区。

  截至1983年年底,人均居住面积增加到6.7㎡。1984年,又对芝罘城区住宅进行统一规划,综合改造。先后对厚安街、三明街、南洪街、毓秀街、西沟街等小区拆建。对原建筑保留较多的小区,采取了“填空补齐”的办法插建一些新的住宅或配套设施,市区居民逐步走出“居者忧其屋”的窘境。

  2008年初,全市已累计出售公房约20多万套,总建筑面积1400万㎡,90%以上的成套公有住房均已出售给个人。期间,各单位又通过自建或合作建房、购买等形式,分配了大量住房。2017年,城区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增长到36.27㎡,增长近11倍。

  烟台住房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1986年1月6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座谈会确定选择几个中小城市进行试点,同时成立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一方面,烟台符合“经济条件好、私房比例低、城市管理基础好”这三个基本条件和标准,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的“低房租、高补贴、福利性、实物分配”住宅制度,加重了财政负担、不利于住宅养护维修,导致危房不断增加和无法维持住宅再生产的尴尬局面;1986年,住房这一大宗消费支出只占烟台居民全部收入的1.3%,不利于形成合理的消费结构;福利分配住房助长了住房分配上的不正之风,导致居民住房面积大小不均、条件不一等现象。经市委、市政府积极争取,省政府向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推荐烟台市作为全国的房改试点城市,并于同年3月中旬获得正式批复。烟台、唐山、蚌埠等地被选定为目标城市进行房改试点,试行“提租补贴、租售结合、以租促售、配套改革”的方案,烟台以此为契机走在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最前沿。“房改”不但开启烟台住房商品化的大门,也使得房地产开发迎来春天。1990年,烟台市区新建住宅32.7万㎡,比上年同期提高24.3%;市区房产总数累计已达1061.6万㎡,其中住宅面积526万㎡,人均居住面积6.58㎡。

  “房改”带动人居环境提升

  1993年,中央提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烟台市委、市政府启动新一轮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一套适合本地情况的《烟台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经山东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于1995年10月24日发布实施。到1995年底,城市人均居住面积8.8㎡,较上一年增加0.1㎡。特别是,随着1994年烟台市开始启动“安居工程”建设,当年即竣工11.8万㎡,次年被列入国家“安居工程”试点单位,竣工8万㎡,2年内有1500多户住房困难户因之受益乔迁新居,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1998年,烟台住房改革又前进了一大步。9月,烟台正式出台《烟台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货币化分配方案》,完善了四个配套政策,提出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分步实施住房补贴和补偿办法,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坚持统一政策目标、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推动房改向深层次发展。全市累计收缴住房公积金6.4亿元,收缴率居全省首位。出售公房93.2万套,近873.64万㎡。1998年10月起,芝罘区和市直单位按工资基数的20%发放住房补贴,发放率达到40%,由此,标志着传统的住房实物分配开始向货币化分配转变。

  这一时期,烟台城镇和农村居民的人居环境迅速提升。

  保障性住房基本实现“居者有其屋”

  “今年我们第一次提交保障房申请,因为我和老伴年纪都大了,他又有残疾,以前一家人只能挤在儿子家里,两代人住得别提有多挤了。”2016年10月,在锦绣家园一楼选房大厅,第一个进入选房区的市民李俊花告诉记者。63岁的她相中了锦绣新天地10号楼一套面积为58.4㎡的保障房,从贴上选中标签,到领完相关证件、收据和明白纸,全程不过5分钟。“听住房保障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保障房里已经完全装修好了,只需要置办一些家具,就能拎包入住了。”

  烟台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起步于1993年,是年在市中心区开始实施“安居工程”:1993年规划的福安小区,占地面积570亩,由市建委组织建设4296套29.86万㎡的“安居工程”住房,建成后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1994年又规划惠安小区,占地面积480亩,由市房管局组织建设936套共6.8万㎡的“安居工程”住房。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2003年,市区停止福利性实物分房后,中心区统一规划锦绣新城一、二期经济适用住房,每年都完成一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量,到2005年底累计集中建设、供应经济适用住房2500套。

  2002年,开始以住房实物配租为主要方式,对市中心区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2007年2月,市政府出台实施《烟台市市区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建立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住房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保障机制,市区范围内已实现廉租住房保障,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最低收入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如今,我市正不断深化完善住房保障领域的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基本实现“居者有其屋”,逐步实现“居者优其屋”中长期目标,确保该项工作继续走在山东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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