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5-6016688

投稿信箱:ytnews@dzwww.com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改革开放40周年 > 改革进行时

改革开放40年烟台养老机构从2家增至210家

来源:YMG   编辑:   2018-10-22 14:57:00   作者:

  烟台1987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早于全省7年、全国13年,60岁以上老年人从1987年的60万增加到目前的160多万,占全市总人口比例由10%增加至25%,现以每年6.5万人的速度递增。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养老院养老作为社会养老方式之一受到了人们的热捧。改革开放40年来,我市养老机构从两家蓬勃发展到了200余家,养老机构从原先的“公办独大”到如今公办、民办共存,乃至“公办民营”。

  1978年全市仅有两家敬老院

  “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全市仅有两处乡镇敬老院,只有五保老人住在里面。”时任烟台地区民政局社会科副科长的鲍老见证了烟台养老机构的变迁历程,回忆起改革开放初期的烟台养老情况感慨万千。鲍老介绍,两处敬老院都是1958年兴办延续下来的,一处是蓬莱市登州镇(当时为蓬莱县城关镇)敬老院,一处是莱州市(当时为掖县)过西镇敬老院。

  鲍老说,改革开放初期,烟台市的养老方式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绝大部分老人在家由子女养老送终,只有五保老人才会进敬老院。过西镇敬老院和登州镇敬老院当时为公社办敬老院,收养的都是五保老人,由村(大队)集体供养,人数在50到60人。

  “当时两个敬老院能坚持下来,得益于热心公益的女院长。”鲍老称,过西镇敬老院院长崔广芝当时是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她闯过了“就业关、家庭关和婚姻关”,一心为老人。她的理念是“待老人似亲人”,事迹上过电视、登过报刊,还拍成了电影。鲍老记得,崔广芝为了照顾生病的五保老人,不能回家探望病危的父亲,父亲去世时也不在身边。20多年,她先后为100多位五保老人养老送终。因为舍不得五保老人,崔广芝只好与多年催促她进城的爱人离婚。

  同为敬老院院长的曲久红,在登州镇敬老院从1958年一直干到退休,把大好年华奉献给了敬老院。这两位敬老院院长是敬老爱老的模范典型。

  1985年率先在全省普及乡镇敬老院

  我市养老方式的真正改革开放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

  “现在回顾起来,大体分为三个阶段,起步阶段为80年代。”鲍老介绍,当时为了改革以家庭养老和五保老人分散养老的方式,烟台市掀起了大办乡镇敬老院的热潮,提出了“奋战三年,普及乡镇敬老院”的奋斗目标。1982年敬老院增至8个。1984年底,烟台市政府提出“以三年的时间,在全市普及乡镇敬老院”,改变五保老人分散供养为分散和集中供养相结合。1985年2月9日,烟台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办好乡镇敬老院的决议》,大力提倡兴办乡镇敬老院。当时涌现出一大批全省及全国有名的敬老院,像莱山镇敬老院是全国仅有的四个示范敬老院,国家、省、市领导多次视察,离休干部王德礼义务当院长十几年,不要一分报酬,一心为老人。他被市里选为典型,到各县市区做巡回报告。

  1986年6月5日至13日,中央电视台对外宣传部、中央广播电视电影部到烟台拍摄《乡村敬老院》专题片,主要反映芝罘区黄务镇敬老院、只楚镇敬老院、牟平县武宁乡敬老院的外部环境、院内设施以及五保老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故事,播出后受到好评。1986年7月、12月,烟台市民政局两次对乡镇敬老院进行检查,实现由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由消费型向生产消费型、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

  到1988年,烟台市率先在全省普及了乡镇敬老院,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了40%左右。1989年7月,经市政府批准,《烟台市乡镇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生效。乡镇养老院的普及,为改变当时五保老人养老方式迈出了重要一步,为下步养老制度的改革开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93年探索实行“社会福利社会化”

  上世纪90年代为我市养老改革的第二个阶段:发展阶段。随着乡镇敬老院的兴办,人们的养老方式和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敬老院适应社会老人的养老需求,收养社会老人,也就是“代养”社会老人。

  位于北岛的烟台老年公寓是我市较早的公办养老院之一。公寓负责人邢主任见证了开业初期的艰难。1999年7月试营业时,苦于没有老人入住,公寓工作人员天天到各个社区向老人们宣传。“当时老人对养老院没有概念,觉得老年公寓就是卖房子的,认为有子女有家,为什么要到公寓去住。”邢主任介绍。

  “我还清楚地记得,当年第一位入住的还是一位朋友家的老人。”邢主任介绍,慢慢地有不能自理的老人被家人送来,其中不少是阿尔茨海默病初期患者。就这样,经过口口相传,到1999年10月17日公寓正式开业时,有30位老人入住,在当时是相当不错了。

  由于代养的老人不断增多,敬老院床位有限,难以扩大收养社会老人。面对新的矛盾,我市大胆地实行养老制度和方式的改革,1999年3月开始探索实行社会福利社会化,率先在全省提出了“社会福利社会办”的改革方式 ,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兴办养老机构。“国家办、单位集体办、企业办、个人办”多措并举,兴起了大办养老机构的热潮,养老服务业发展步入快车道。

  1998年,烟台第一家民办养老机构、山东省第一家个体老年公寓———烟台市夕阳红老年公寓成立。

  “看到住在老年公寓的老年人非常开心,我也知足了。”夕阳红老年公寓总经理刘万华说。烟台市夕阳红老年公寓成立于1998年5月,是刘万华总经理自筹资金创办的个体老年公寓。1998年有4名老人入住。算上装修、家具费用和员工的工资等,刘万华亏损了30万元。到2002年,老年公寓亏损了100多万元。刘万华说,那是最痛苦的几年。但她还是坚持自己的梦想,并最终做出了一番成绩。

  面对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养老院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促进养老机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吸引社会资源是养老院产业化的必然趋势。90年代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办”的经验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推广。2000年,山东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我市举行,现场参观了“国家办、单位集体办、企业办、个人办”的养老机构,推动全省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21世纪社会福利机构“百花齐放”

  进入21世纪初,我市养老改革进入第三个阶段“巩固提高”阶段。面对社会福利机构“百花齐放”的局面,又提出了改革开放的奋斗目标。乡镇敬老院提出了“三抓三上”,即抓入院人数上规模、抓设施齐全上档次、抓规范管理上水平,使养老院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的发展。在社会养老机构中采取“县级设中心,入院床位上水平”,提出了“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的奋斗目标,继续扩大养老机构的规模,大力兴办“日间照料中心”,为社会养老提供多方位的服务,使全市养老制度更加完善。

  2003年烟台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项目立项,是当时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2005年,烟台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开工建设,设计床位850张。“当年,烟台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只有20多名员工,不足百位老人。而今天已发展成一个拥有240多名员工、900多位老人的大家庭。”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主任于永军告诉记者。

  多样化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一些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生活逐步不能自理,需要有专人照料。2013年,我市首家临终关怀机构在莱山区试营业,“精神慰藉”与“临终关怀”引发社会关注。临终关怀服务的出现,标志着我市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又增加了新模式,多样化、多层次、以需求为导向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正在逐步完善。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老龄化社会的迫近和养老方式的变化,人们热切地希望可以通过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进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以需求为导向的养老服务模式。做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临终关怀可以让他们知足、淡定地离开,不留遗憾,实现“关心一个人,关怀一家人,感动一群人”的社会效益。

  2010年开始,烟台市的养老产业走上了快车道,10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开始建设。2012年,全市老年人口达到131.7万,占总人口的20.25%。市政府先后下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芝罘、牟平、招远、开发区、莱州、龙口等的信息平台投入运营。

  2016年,烟台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被确定为全国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并通过验收,我市被国家卫计委、民政部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2017年,烟台成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市,努力打造“康养胜地、福寿烟台”颐养安居城市品牌。

  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促进社会福利制度开始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截至2017年,全市建成1处市级社会福利中心、10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87处乡镇敬老院、12个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市养老机构发展到210处,各类养老床位5.92万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7张,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77处,农村幸福院746处。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鑫

更多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