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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 记者 崔荔媛 通讯员 曲颖 烟台报道
今年以来,芝罘区司法局不断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主线,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打造行政执法监督“三严”模式、推进全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推行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着力提升全区行政执法工作质量,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着眼三个环节创新 “三严模式”
芝罘区司法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审查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事前监督。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制定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对除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保、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检查外,执法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前需经司法局审核,明确检查依据,严格审核把关,杜绝不合法检查。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事中监督。2019年,芝罘区成立全省首个综合执法领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联合审核工作机构,整合国土资源、规划、住建、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业务资源优势和法律顾问专业知识,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联合工作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召集法院、司法等部门对案件进行联合审核,着力化解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综合执法部门法制审核力量薄弱问题。
严格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事后监督。采取定期评查与阶段性抽查结合、集中评查与部门互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要求,对行政执法的主体、程序、依据、结果、文书等进行全面评查,并针对推行说理式执法决定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合理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完善行政处罚程序等关键环节,收集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对评选出的典型案例做法进行宣传推广,提升全区行政执法整体水平。
无谓证明一律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做到“两项公示”
一方面,做到全面清理,推进简证便民。继续强化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对市一级政府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予以取消;聚焦影响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经过多次汇总,共梳理出取消的证明事项7项,保留的证明事项101项,取消的证明事项包括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健在证明等。
另一方面,做到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设立“证明事项清单”公示专栏,人社局、教体局、住建局等17个部门网上公示了《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接受群众监督,保留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材料,推动“要证明”向“无证明”转变。
轻微违法不罚轻罚,立足市场活力推行“免罚清单”
一方面,推行“免罚清单”机制,实施审慎监管。为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芝罘区司法局按照上级相关部署要求,探索落实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机制,转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要求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清单中列举的违法行为,凡规定有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的,应当运用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属于首次轻微违法、具有可罚可不罚自由裁量情形的,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法律目的,不予处罚。“免罚清单”机制的推行,进一步细化完善了行政处罚裁量权,鼓励企业及时自我纠错、主动整改,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了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
另一方面,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营造宽松环境。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每月1-23日除特殊情况外,任何部门不准到企业检查,对同一被检单位的多个检查事项统筹安排、合并进行,一般不对已检查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今后,芝罘区司法局将进一步从推动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角度出发,推动各行政执法单位坚持以法为纲、严格依法办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打造“法治芝罘”新名片,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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