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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的中国梦”2014全国打工歌曲创作大赛通知

来源:中国音协   编辑:乐音   2014-07-10 15:52:00   作者:乐音

  为更好地诠释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所提出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一重要战略构想,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农民工文化建设工作的引导,体现党和国家对农民工生存及精神状态的关注和关怀,中国音乐家协会长期坚持开展相关惠民活动,并充分发挥了中国音乐文化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民工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2012年,中国音协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了第一届打工歌曲创作大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推出了一批反映现代农民工真实生活、情感、工作状态,以及创业历程的佳作,为农民工朋友送去精神食粮。在第一届打工歌曲创作大赛成功举办的基础上,2014年,中国音协将继续牵头举办第二届全国打工歌曲创作大赛,即“我的中国梦”2014全国打工歌曲创作大赛。

  本届大赛具体事项如下:

  一、活动宗旨

  正如2013年5月4日,习总书记参加“实现中国梦、青春勇担当”主题团日活动中所说:中国梦是国家的、民族的,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本次大赛遵循公益惠民的原则,力求通过展现基层打工者个人的美好愿景,来反映当前国家、社会的精神风貌;以满足打工群体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他们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文化服务,充分反映“中国梦”所释放的强大号召力和感染力。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音乐家协会、东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国音乐家协会创作委员会、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塘厦镇人民政府

  执行单位:东莞市文化馆、塘厦镇文化广电服务中心、中国农民工歌曲创作基地

  支持单位:广东省音乐家协会

  三、参赛细则

  1、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全国的词、曲作者,专业和业余作者均可参与。

  2、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须为2012年9月1日以来创作的歌曲。

  (2)作品内容应贴合“中国梦”主题思想,包括反映农民工及打工族梦想、生活、工作、情感、创业历程、子弟成长等相关题材。

  (3)作品风格与体裁不限,要求新颖、时尚,贴近生活、贴近人心、贴近时代,励志、感人。

  (4)相同词作者,每人限报三首作品;相同曲作者,每人限报两首作品。无论词曲作者,所报作品必须都是完整歌曲(即不接受歌词应征)。

  (5)在国家级创作比赛已经获奖的作品,以及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不在应征之列。

  (6)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响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3、截止时间

  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4、报送方式

  参赛者需先从中国音协官方网站或东八音乐网下载报名登记表:

  (附件,下载网址http://www.chnmusic.org、http://www.dong8music.com),按要求填写表格后,连同作品曲谱(一式两份;如有录音小样,欢迎同时报送)寄到中国音协大赛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B座15层 中国音协“我的中国梦”2014全国打工歌曲创作大赛办公室 (邮编:100083) 电话:59759638

  信封上请注明“我的中国梦”字样,除普通包裹拒收之外,其他邮寄方式如平信、挂号信、快递等均可。

  作者投稿参与此次活动,即表示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所有形式(包括曲谱、音响资料等)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5、评选方式

  “我的中国梦”2014全国打工歌曲创作大赛的评审工作将分三轮进行,初评选出复赛入围名单、复评选出决赛入围名单(产生优秀作品奖)、终评选出金银铜奖。评委会由中国音乐家协会邀请国内知名词曲作家、音乐评论家等组成,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

  6、奖励办法

  (1)金奖两名,奖金3万元,词曲按4:6分配。

  (2)银奖四名,奖金2万元,词曲按4:6分配。

  (3)铜奖六名,奖金1万元,词曲按4:6分配。

  (4)优秀作品奖十八名,颁发纪念证书。

  四、宣传推广

  1、邀请部分优秀青年词曲作者赴东莞塘厦镇,参加“全国优秀青年词曲作家高级研修班暨打工歌曲创作采风活动”。

  2、中国音协将在系统内广泛宣传(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协,各产业文联音协、新疆建设兵团文联音协、总政宣传部艺术局等),以邀请更多专业歌曲创作者参与。

  3、在国家音乐类核心刊物《歌曲》上开辟专栏,刊登本次创作大赛的获奖作品,并邀请部分词曲名家及音乐评论家对作品进行点评,撰写推介文字。

  4、结集出版歌曲合本和CD专辑,用于向各地宣传推广。

  5、此次创作比赛评选出的30首获奖作品将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

  大赛办公室拥有本通知的解释权。

                              中国音乐家协会

                            二O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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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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