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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邢廉正 通讯员 刘友敬 孙菁 烟台报道
近日,招远市普照路天府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经检测,其中一肇事车辆驾驶员为醉酒驾驶。
事发当天,尹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普照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天府路路口时,车辆前头与前方顺行的邢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后尾相撞,致两车损坏。经调查,尹某血液内乙醇含量高达137.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尹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尹某称,因自己参加的一个项目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心情大好,当晚在饭店吃饭时就喝了几瓶啤酒,为了避免酒驾,饭后还在饭店消酒近2个小时,22时许驾车离开,行至事发路段,并未注意到前方顺行车辆,导致事故发生。
交警提醒,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确实因个体差异而异,包括年龄、体质、解酒能力等因素都会对酒精代谢速度产生影响。望广大驾驶人朋友们引以为戒,在酒桌上觥筹交错时,请放下手中的车钥匙,切莫因为贪杯,毁了原本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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