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珍爱绿水青山 共建生态家园

2023-12-29 13:40:3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霞

  大众网记者 李霞 通讯员 李婷婷 烟台报道

  案例一:2014年5月29日,招远市张星镇年头宋家村村民宋某某擅自在本村东山上坟烧七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林地30余亩。当日,宋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招远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

  案例二:2017年12月16日,夏甸镇薄家村村民薄某,因对社会不满,在本村西山点燃苹果纸袋引燃荒草故意纵火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14余公顷,造成树木经济损失27余万元,招远市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薄某有期徒刑8年,并判令薄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71481元。

  案例三:2023年3月23日,招远市玲珑镇睦邻庄村北山森林失火。经查,系王某某在进入山林作业期间吸烟,将烟头随意丢弃引发山火造成重大损失。王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招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森林火灾案件给社会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破坏,同时也毁了一个个原本幸福安稳的家庭。为了杜绝类似悲剧发生,招远市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指挥部温馨提示您,严禁进行野外违规用火,自觉增强森林防火意识,积极参与防火。市民群众应当:

  1. 提高森林防火意识,不随意丢弃烟蒂、火种等易燃物品,不擅自烧荒、上坟烧纸。

  2.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鼓励家人、朋友和邻居一起关注森林防火安全,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3. 主动配合森林防火工作,如发现可疑火情及时报警。

  火灾无情,防火有责。大自然的每一片绿叶都是我们人类共同的财富,让我们用行动点亮生命之花,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共筑防火长城,保护绿色金都。

初审编辑:李霞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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