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康德祥:用汗水诠释担当 用敬业守护平安

2022-05-30 19:08:3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霞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霞 通讯员 王海艇 烟台报道

  2022年5月25日,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隆重表彰近5年来在各项公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招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肇事处理中队中队长康德祥被公安部授予 “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

左一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康德祥

  康德祥,男,1972年生人,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三级警长,1995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任招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肇事处理中队中队长。先后荣获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被评为“烟台市执法标兵”、“烟台市公安系统爱民模范”、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烟台市公安局第四届“我最喜爱的十佳人民警察”。2018年被推选为“齐鲁最美警察”候选人;2020年被表彰为全省公安系统先进个人;2021年被评为首届“港城交警党员先锋”;2021年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党建带队建红星个人;2022年被表彰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

康德祥被评为“港城交警党员先锋

  参加公安工作27年,康德祥长期在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工作,逐步由一名普通民警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中队长。自2010年担任肇事处理中队中队长以来,他更是一心扑在工作上,充分发挥排头兵和领头雁作用,夜以继日地奋战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一线,牢记初心使命,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康德祥组织开展思想教育会

  “严”——严格要求 、模范引领 打造一流事故处理队伍

  康德祥常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决不能让受到事故伤害的群众,因为我们的处理不公正、不规范而二次受到心理伤害”。为了将事故处理工作做到让党和人民满意,康德祥担任肇事处理中队中队长以来,狠抓队伍建设,从刚性制度和人文关怀两方面入手,不断提高队伍民辅警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康德祥组织开展座谈会

  为了坚定民警的理想信念,筑牢忠诚为民的思想基础,康德祥定期组织开展座谈会、思想教育会,抓好党性观念、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教育,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利用每天早会、周五党员专题会进行点评和教育,不断为民辅警敲警钟;同时经常与民辅警家属沟通,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做好八小时外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警示谈话。结合事故处理程序、规范规定和工作实际,康德祥不断研究学习,对热点、难点问题,第一时间吃透弄懂,亲自制定了执法环节11类规范,组织集体培训、考试,确保民辅警业务能力得到及时提高,使执法环节无漏洞和隐患。

康德祥与队员一起研究难点问题

  面对队伍民警年龄大、警力紧缺、积案多、节假日休息得不到保障,以及个别群众的不理解等问题,事故处理民警的压力空前的巨大。针对这种情况,他主动当起了“助手”,晚上加班加点和民警一起对积压案件进行处理;民警公休假他就“顶上去”,同事家里有困难,他也总是带头伸出援手。同事们都说,他就像是自家大哥,当情绪不佳的时候,都愿意向他倾诉,他总是能很快让大家宽心。

  在他的带领下,中队全体民辅警精神面貌好、工作热情高,在休息时间主动加班办案,节假日到单位突击办理积压案件,对于苦活累活大家抢着干,形成了有第一就争,有红旗就扛的浓厚工作氛围。自2012年,肇事处理中队连续十年被评为全省一等事故处理岗位,案卷连续多年被烟台交警支队推荐为优秀代表参加省总队案卷评比,并取得优异成绩;2021年,肇事处理中队在烟台获得事故处理岗位比武竞赛第一名的优异成绩。

  “细”——细致入微 公平公正 认真处理每一起案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核心关键在证据,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才能快速侦破逃逸案件和公平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作为中队长,康德祥要求民警认真细致地勘查每一个事故现场,做到细之又细。他自己每逢有重大交通事故和疑难案件,不论是清晨还是深夜,不论是在用餐中还是在睡梦中,也不论是严寒还是酷暑,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面对复杂甚至惨烈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他总是以最认真最仔细的态度对待,勘查现场、搜集证据,通过一次次的弯腰、测量、勘验,无数次的救助、处置、走访、调查,还原事故真相,为群众讨回公道。

康德祥工作中

  2019年7月7日凌晨4点多,招远市黄水路毕郭镇滕家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当时刚下过雨,事故现场除了受害人尸体、鞋和一块黑色的塑料片外,现场没有留下其它任何线索。因为事发时间太早,天刚微亮,监控不清晰,只能隐约看出一辆三轮车疑似与受害者相撞。康德祥反复仔细查看监控图片,凭借多年的事故处理经验,发现三轮车后斗所载货物应该是一只羊,结合事发地域特点,他分析推断三轮车在事发当时应该是去集市卖羊。抓住这一条线索,办案民警迅速锁定侦查方向,早上7点10分,距案发刚刚三个小时,肇事者被成功查获。

康德祥带领队员事故探讨案情

  2022年2月17日晚上7点50分,招远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张星镇馆前张家村处一行人被撞死亡。由于事故现场位于招远市和龙口市交界处,现场周围没有监控,且离村庄较远,行人较少,经走访现场周围村庄,也没有找到目击证人及有价值线索。案情复杂,康德祥立即组织成立追逃小组,展开调查。他在案发地北侧发现了龙口市的一处卡口,立即联系龙口警方,调取了该卡口报警前1小时的信息资料,连夜排查300余辆车的资料,对有嫌疑的车辆逐一核实调查。次日早晨6点,在龙口市成功抓获肇事者。

康德祥(左一)工作中

  为了保证事故处理的公平公正,他积极推行案件集体研究制度,每天早晨7点就和中队人员一起对前一天的案件进行分析研究,确保案件证据充分、定性准确,责任划分清楚,8点30分后正常为群众办理业务。多年来,康德祥亲自参与侦破的逃逸案件400余起,肇事处理中队的逃逸案件侦破率达到99%以上,在他的带领下,交通事故处理连续多年未发生信访案件,中队被山东省交警总队表彰为“侦破逃逸案件先进基层岗位”。

  “爱”——创新措施 爱民护民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康德祥始终坚持贯彻执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思想。面对事故发生后,部分受害人因为家庭原因,没钱治疗的困窘情况,康德祥急在心里,为此他积极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2021年8月7日,招远市王某驾驶轿车沿招辛快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招辛快线17KM+800M辛庄镇南潘家村东处,与前方顺行的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后尾相撞,致宋某头部重伤、全身多处受伤,被紧急送往烟台毓璜顶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宋某是普通农民,是家里唯一的顶梁柱,面对突如其来的事故,事故双方短期内无法凑齐高昂的抢救费用。危难时刻,招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办公室及时联系沟通医院启动抢救生命绿色通道,并立即帮助宋某的妻子办好相关救助基金申请材料上报烟台市公安局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以最快的速度帮助宋某申请了10万元抢救费。最终,宋某转危为安。2021年,他共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案件49起,累计垫付救助基金265万元,为事故受害家庭解除了困境。

康德祥(左三)收获锦旗

  “交通事故处理的终点不是责任认定完毕,也不是定纷止争,而是要看到事故背后存在的隐患,只有隐患从根本上得到整治,才能消除交通事故。”从事多年事故处理工作的康德祥看到过太多的人和家庭受到事故伤害,为此康德祥不断创新工作措施,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他创新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日通报制度》,中队每天对当天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时间段、路段、人员年龄结构、驾驶车型、违法行为、交通环境、天气状况等不同因素,进行汇总和分析,找出其中的规律和隐患,发送给辖区勤务中队,指导中队有针对性加大对辖区道路交通管控。每月制发《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对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原因、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按辖区进行划分,发送给相关的部门和镇街。2021年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肇事处理中队共向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指挥部和相关镇街、部门推送安全隐患530条,并全部得到了整改;他还将辖区发生的酒后驾驶、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等典型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例定期进行整理,通过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进行宣传,有效地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意识。

  “群众之事重于泰山,作为警察,就要有为群众甘为孺子牛的精神。”康德祥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为最大程度的方便群众,在疫情管控期间,康德祥在参加疫情封控任务的同时,积极推行事故处理“网上办”“预约办”“电话办”的举措,为外地群众、疫情封控在家的市民提供了便利,让群众不用多跑腿,安全、快速地处理好交通事故。

  站在前、干在前、冲在前!从警以来,康德祥始终坚守人民警察的初心,担当时代党员的责任,以严肃认真、脚踏实地的工作态度,在肇事处理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尽心尽责,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人民警察执法为民的庄严承诺,用责任和担当为社会稳定和千家万户平安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安全屏障!

初审编辑:李霞

责任编辑:孙国栋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