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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肇事“人间蒸发” 招远交警拨开迷雾寻踪迹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6-11-28 10:15: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11月28日讯 (通讯员 温桂兵 记者 纪虹宇)11月1日,招远市215省道北马驻埠村东,发生一起货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不幸身亡,货车驾驶人驾车逃逸。事故现场没有有价值的遗留物,没有监控录像拍到肇事车,也没有目击证人,在如此大难度下,招远交警抽丝剥茧,层层深入排查分析,终于拨开迷雾,寻得肇事者踪迹。11月21日,嫌疑人雷某迫于压力到招远交警大队投案。
  
  出事故受害者身亡 肇事者驾车逃逸无影踪
  
  11月1日18时09分许,招远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接122指挥中心指令:在215省道北马驻埠村东,有一辆摩托车摔倒,人伤。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时,伤者已死亡。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通过勘察发现,现场路面有大灯壳玻璃碎片,现场路面有一条1100CM长的摩托车倒地划痕,摩托车尾部碰撞变形且附有一块10CM长的蓝色货车保险杠碎片,路边有一个灯泡,在路西侧沟内民警发现了一块黑色后视镜壳碎片,这是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民警立即将案情向中队和大队领导进行了汇报,大队立即启动了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预案,连夜对该案展开调查。
  
  次日一早的案件调度会上,办案民警对初步调查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汇总:事故现场位于215省道57KM+500M处,道路两侧是农田,向北500米路西是通东马驻埠村的路口,800米路西是通北马驻埠村的路口,1000米路西有一个加油站,事故现场向南700米路东是张秀家村的路口,向南800米路西是徐家庄村的路口,死者是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东马驻埠路口有一门市部,但门市部的监控已坏了多日,门市部人员称并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调查报案人,报案人称他是路过事故现场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倒在路上,以为是单方肇事就报了120,当时他驾车路过事故现场时现场无其他车辆和人,民警初步调查现场没有目击证人。
  
  走访定车型、实验定时间仍然没有肇事车线索
  
  针对该案的特点大队决定成立由事故中队负责、乡镇中队配合的11.1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专案组,抽调精干人员分成两个小组:一组负责根据现场肇事车遗留物到大修厂、车辆销售单位、配件门市部确定肇事车车型,负责调取沿途企业、个体户的监控确定该车行驶轨迹;一组负责对现场周围进行调查走访,寻找现场击者。办案民警根据分工立即展开调查。负责确定车型的民警走访了汽车配件门市部和大修厂,对现场遗留的保险杠碎片和灯泡进行辨认,没有确认出肇事车的车型,在对车辆经销商进行调查时,江淮车辆经销商的工作人员认出,该保险杠碎片和灯泡是江淮货车的,车管所注册的招远辖区符合该型号江淮货车资料,符合特征的有200多辆。负责现场周围调查走访的民警反馈:因事发现场比较偏辟,加上当时是傍晚,没有调查到有价值的结索。
  
  死者工作单位向南不远就是215省道和初山路的监控卡口,民警根据其下班的时间、摩托车的特征和死者的衣物特征找出死者通过卡口时的时间,民警通过摩托车通过卡口的时间,计算出摩托车的平均速度约50公里/小时,在出城区的最后一个卡口找出了肇事摩托车,根据摩托车的平均速度,民警驾车做了模拟实验,从城区的最后一个卡口到事故现场北面的加油站为11分钟,到事故发生地点的时间约为13分钟,确定了发生事故的时间为17时43分,随后,在加油站的录像找出了摩托车,对摩托车后面通过的车辆根据车辆特征逐一比对,没有发现有符合嫌疑车型的车辆。民警又调取了卡口监控,以摩托车通过最后一个卡口的时间为起点,其后10分钟内通过的车辆为重点嫌疑逐辆调查,通过录像发现10分钟内向南通过了121辆车,也没有发现有符合嫌疑车型的车辆,民警记下通过卡口的车号,结合加油站录像对城区最后一个卡口通过的车辆特征进行了比对,对比对出来的车辆通过警综平台查出联系方式,逐一联系调查,找出最先发现事故现场的和通过现场时没有发生事故的最后车辆,向他们了解当时的情况,也都没有提供出有价值的线索。加油站和卡口录像都没有发现有符合嫌疑车型的车辆通过,现场北面只有北马驻埠和东马驻埠两个村庄的入口,民警分析肇事车辆应可能从其中的一个村口出来或是由南向北行驶至肇事处的又向后掉头的车辆,民警又调取了两个村的录像,没有发现该时段内有嫌疑车型出入。肇事车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了?难道人间蒸发了?
  
  多排查细分析交警拨开迷雾查得踪迹
  
  民警仔细研究后认为,唯一的可能性就是车辆从南向北至事故现场周围后,又向后掉头行驶的。现场南4公里处是黄水路海路路口,但卡口录像因像素低,晚上看不清通过的车辆特征,通过车号查找也没有发现符合嫌疑车型的车辆通过。结合周围的环境及道路特点,肇事车辆在短时间内离开事故现场,且避开了卡口,肇事者应该对周围比较熟悉,通过对现场遗留的保险杠碎片分析,该保险杠碎片上陈旧性划痕比较多,车辆跑长途的可能性不大,应该是经常在狭窄的地方掉头转弯,在农村从事运输的可能性比较大,事故地点所处的齐山镇及相邻的毕郭镇是苹果大镇,冷库比较多,正是苹果买卖储存的季节,苹果运输的车辆多,调查的重点放在这两个乡镇。这两个乡镇符合特征的江淮货车有30多辆,民警们分片包干,逐辆排查,必须见车。在排查到毕郭镇吴家村的鲁F**521号货车时,车主说车卖给东寨里村的冷库了,民警们到冷库调查时,单位负责人又说车已经卖了,问卖给谁时,却说是东北人不认识,没有联系方式。问是否有卖车的手续时,负责人也说没有。这一反常的回答引起了民警的怀疑。正常情况下,买卖车辆时是不可能不问买车人的姓名情况的,冷库负责人似乎在隐瞒什么。民警立即调取了521号车的近期行驶轨迹,发现该车在10月份主要在海莱路活动,且车上主要是拉载苹果,而东寨里村的冷库就在海莱路旁,10月31日以后该车再无活动轨迹,该车符合民警分析的嫌疑车的特点,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反复工作,负责人交待,车卖给了他本村的亲戚雷某,雷某最近几天一直未露面,车也不见了。听人说齐山北马驻埠村东出车祸肇事车跑了时,他便怀疑肇事者是雷某。问雷某时,雷某承认是的确他开车出的事,当时因为害怕跑了,目前雷某已经逃到东北亲戚家去了。随后,民警联系上了雷某,民警耐心劝说后,雷某同意回来投案自首,并告诉了肇事车的藏匿地点。11月21日,雷某到交警大队投案。至此,一件迷雾重重的案件终于在交警的努力下成功告破。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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