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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阜山派出所“三三工作法”打假取良效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3-08-12 22:45:00

  大众网烟台8月12日讯(通讯员 柳盈 崔林春 记者 林有权)招远公安局阜山派出所针对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假食品、药品、农资等问题,采取“三三工作法”,主动出击,深入挖掘线索,有效维护了辖区经济秩序稳定。   

  狠抓“三个环节”

    一是狠抓“个案监督”环节,落实案件回访。完善案件的质量监督机制,抓好“个案监督”,每一起案件在受理、立案、破案、起诉等阶段都采取自查与他人监督相结合。同时,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按照案件回访规定,切切实实地落实回访工作;二是狠抓 “通案、议案”环节,提升整体执法水平。由于经济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对于下行案件、疑难案件必须通案,对强制措施变更、暂扣款物发放、移送起诉等各关键环节,实行所内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三是狠抓“协调沟通”环节,加快办案进程。在时间短、任务重的情况下,为确保案件办得又准又快,积极加强与各相关行政执法、行政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及警种之间的合作和配合力度,拓宽了案源,提升了打击经济犯罪的合力,又加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工作,更有效的使办案过程中的新型犯罪手段、新型犯罪案件、疑难案件,及时的得到法制部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确保案件的严格、公正、规范执法。    

  树立“三个意识”

    一是树立“服务意识”。公安民警为群众办好每一起案件、争办优质案,就是切切实实的为民做好事,更加鲜明和具体地体现人民警察“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展现“人民警察为人民”的人本理念;二是树立“责任意识”。所有参战民警必须树立起“责任意识”, 拒绝拖拉推诿。领导带头,做好自上而下层层负责的工作落实体系,提升履职能力,以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树立良好形象;三是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辖区经济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克服困难,把“护航发展”作为工作的第一考量,把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作为第一职责,严格执法,办好每一起案件,实现侦查破案水平和打击效能的“双提升”。    

  强化“三项落实”

    一是落实“专人核查”。确定专职人员,利用经侦信息系统对当日录入的案件情况、涉案财物管理等实行每日核查,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杜绝漏登、漏立、漏报现象,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平台及时发现运用执法程序中的纰漏,及时告知办案人员进行修正;二是落实“标准化办案”。为了克服在办案的重压和求功心切等心理因素造成的办案违规现象,严格落实犯罪嫌疑人传唤到公安机关后实行全程监控、使用电子笔录等规定,运用办案平台,实行各办案民警自觉养成对所办案件执法规范性的自查习惯;三是落实“涉案财物管理制度”。规范案件办理中涉案财、物的管理,落实专人、专室管理和审核,有效避免涉案财物在办案的流程中出现损坏、丢失等问题。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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