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邢晨
责任编辑:孙国栋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焱培 通讯员 张辉 烟台报道
为保障烟台市芝罘区餐饮商户安全的用气环境,近日,芝罘区城镇燃气专班对白石街道餐饮商户进行安全检查。
芝罘区城镇燃气专班会同汇通燃气,对人员密集场所部分餐饮商户和流动摊位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6处餐饮现场燃气报警器未正常使用。商户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芝罘区城镇燃气专班对6家餐饮商户,当场进行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下一步,芝罘区城镇燃气专班将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对全区燃气餐饮商户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确保芝罘区燃气行业安全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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