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邢晨
责任编辑:孙国栋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田津铭 通讯员 张辉 烟台报道
为保障烟台市芝罘区燃气报警器及切断阀保质保量的安装,近日,烟台市芝罘区城镇燃气专班对各街道燃气报警器安装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芝罘区城镇燃气专班会同各属地街道办事处、汇通燃气,对人员密集场所部分餐饮商户和流动摊位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幸福街道、黄务街道3处餐饮现场燃气报警器未正常使用,商户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芝罘区城镇燃气专班对3家餐饮商户,进行300元的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下一步,芝罘区城镇燃气专班将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对全区燃气餐饮商户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确保芝罘区燃气行业安全平稳运行。
初审编辑:邢晨
责任编辑:孙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