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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啦!芝罘区个人代理人员保险缴费发生变更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6-07-28 09:57: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7月28日讯 (通讯员 张亚文 张韶 记者 杨瑞远)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烟人社发[2015]40号文件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16]34号)中第三条第二点说明:“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未按规定参保缴费、中断缴费或欠费的,按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烟台市芝罘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在服务中心办理的个人挂档缴纳社会保险业务进行如下变更:

  变更涉及人员

  在烟台市芝罘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原烟台市芝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烟台市北方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个人挂档并由烟台市芝罘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代缴其社会保险的人员。

  变更内容

  自2016年7月1日起,在烟台市芝罘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代缴保险的缴费时间变更为当月只允许缴纳当月及之后的保险费用,2011年7月1日之后产生的中断缴费不允许补缴。(例如:个人挂档人员本月1日至31日到烟台市芝罘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个人缴费,只允许缴纳本月及之后的保险费用,上月及之前的保险如有中断不允许补缴。)

  请在上述变更范围内的人员及时缴纳个人保险,避免产生保险费用的中断。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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