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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法院受理一起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离婚案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6-06-27 10:29:00   作者:

  大众网牟平6月27日讯 (通讯员 衣春霖 记者 李广圣) 近日,牟平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离婚案件,双方对于父母所出资金性质争执很大,经审理,法院认定该笔资金系原告父母于其婚后赠与原、被告双方的,应平均分配。原告不服提出上诉,烟台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王某与李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2009年夫妻双方买房,房价三十五万元,其中王某父母出资二十余万元,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由王某与李某共同居住。2015年,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李某离婚。庭审中,双方争议最大的焦点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王某父母出资的二十余万元是赠与王某个人财产还是王某与李某共同财产,王某主张该笔资金系父母出资赠与其个人,李某不认可,虽有王某父亲到庭作证,但除此之外无其它证据佐证,法院最终认定该笔资金系王某父母赠与王某与李某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

  面对不断攀升的高房价,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在我国也存在着深厚的伦理基础。在涉及商品房的离婚案件中,一方或双方主张存在父母出资的情况时有发生,曾经凝结父母对子女关爱的购房出资,在离婚纠纷中往往成为了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的“主战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婚后买房父母出资性质如何认定,是借款还是赠与,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在审判实务中,如果当事人主张父母出资系借款,须有相关证据加以证实,否则法官推定父母出资系赠与行为;如果婚后父母出全部购房款给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视为赠与子女一方行为; 如果父母出资部分款项协助买房,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则认定为父母赠与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三)中已有明确规定。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父母协助子女婚后购房,如果要明确系出借资金或赠与子女一方的,最好立下字据或进行公证等,以免生后患。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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