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李大鹏
责任编辑:李波
登记现场
大众网记者 王静 烟台报道
自五月起,烟台市蓬莱区作为试点正式开展居住权登记工作。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设立后,居住权人在权利生效期间,享有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权利,即便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也不受影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回应民生诉求,主动学习其他城市经验,通过内部组织学习讨论、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细化了居住权登记的业务流程及审查要点,保障居住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下一步,蓬莱区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对有居住权登记需求的办事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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