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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检查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邹金利 通讯员 信飞 烟台报道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是却往往有人忽视“隔夜酒”的隐患。近日,烟台高速交警蓬莱大队查获了一起隔夜酒驾违法行为,驾驶员郭某某受到严厉处罚。
7月25日14时许,烟台高速交警蓬莱大队民警在蓬莱收费站依法对一辆鲁J牌照小型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车辆驾驶员面色红润,眼带血丝。民警随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该驾驶员进行检测,结果确认驾驶员郭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
经进一步询问得知,郭某某前一天晚上与朋友喝了半斤多白酒,第二天旅程结束准备驾车返回泰安家中,想着前一天晚上喝的酒,下午开车应该没事,就抱着侥幸的心理驾驶车辆,没想到被高速交警现场查获。
检查现场
最终,民警依法对郭某某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处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严厉处罚。面对处罚结果,郭某某后悔不已,表示接受处罚,今后一定要多学法、守法,争做文明驾驶员,绝不再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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