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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羁押表现纳入量刑”规范监管秩序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4-04-02 18:38:00

  大众网烟台4月2日讯 (通讯员 徐静 肖霄 记者 王瑜 见习记者 于雪) 为促使在押未决人员在羁押期间遵守监规、服从管理、认罪服法, 蓬莱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改进看守所监督管理机制,2012年起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有效维护了监管秩序,优化了矫正效果。

  联动合作,探索“羁押表现纳入量刑”新机制。针对监管对象日益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该院加强内外联动,与综治办、法院、公安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暂行规定》,确立“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工作机制,由司法机关根据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综合判定其是否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及再犯可能性,作出评鉴意见,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决定对在押人员从重或从轻处罚。

  同时,明确了“管、监、诉、判”一体化工作衔接机制。看守所作为监管责任第一人,负责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记录、考评,并提取、收集、积累相关证据材料,从中评选具备建议法院酌情从轻、从重处罚的在押人员,报请公安局局长同意后,形成《量刑建议意见书》及量刑建议卷宗,提交驻所检察室审查。驻所检察室负责审查呈报材料,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制作《移送量刑建议书》,连同量刑建议卷宗移送公诉部门。公诉部门审查羁押表现证据材料,制作《量刑建议书》送达驻所检察室和看守所,在量刑建议书或公诉意见中明确提出依据被告人羁押表现予以酌情从重、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在判决书中表明对羁押表现证据材料的采信、判处情况。

  公安局研发软件,保障审查评估考核公正性。该院与公安局共同研发了《在押人员考评管理系统》软件,公、检可以在各自权限内浏览在押人员相关情况,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量化考核,并将考核成绩作为是否对在押人员提出酌定从轻或从重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截至目前,该院共向法院提出酌定量刑建议7件7人,法院已采信5件5人,其余2件2人正在审查中。如,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在押人员邹某,被羁押期间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服从管理,在文明礼貌、生活卫生、生产劳动方面表现均较好,考核成绩为90分,符合提出酌定从轻量刑的标准,该院依据其表现,向法院提出酌定从轻量刑的建议,被法院采纳,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从轻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一年。

  积极推行,取得科学规范管理新成效。如今“羁押表现纳入量刑”规定已写入该院《在押人员必读知识手册》,发放至每个监室,并在每周一次的集体教育中为在押人员逐条讲解。同时,该院还把“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制度纳入应知应会内容,对在押人员进行考核,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知晓权。该院还设置了公示、自荐、投诉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做到量刑建议的公正性。

  “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制度将在押人员表现与判决结果关联起来,使在押人员有了自觉遵守监管规定、积极向上的客观动力,由原来对监管规定的“逼我遵守”转变为“我要遵守”,违反监规的行为大幅度减少,牢头狱霸、暴力斗殴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证了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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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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