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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迟海滨 通讯员 王军 烟台报道
近日,龙口大队民警在龙口港收费站设置检查点,在对一辆黄牌厢式货车检查过程中,民警闻到十分明显的酒气,随即对该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经过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经过进一步检查,该驾驶员所驾驶的机动车使用性质为货运,其行为已涉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随后,民警带驾驶员到医院抽血。据该驾驶员交代,其从江苏到龙口装载海鲜,原本预计晚上才能发货,于是当天中午便与朋友相聚,喝了一杯白酒和一瓶啤酒。刚喝完酒突然接到发货的消息,自己又没有替班司机,无奈只能硬着头皮开车上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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