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交通以案释法 |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罚款1000!

2024-05-13 17:12:3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曲文

  大众网记者 曲文 通讯员 谢晴 烟台报道

  今年,龙口市凭借“龙年到龙口,更上一层楼”这一独特且富有文化内涵的城市宣传语,成功地吸引了无数游客慕名而来,领略这座城市的魅力。当前正值旅游高峰期,也是交通运输执法的关键时刻。为了维护客运市场秩序,确保游客和市民的出行平安,龙口市交通运输局加大了对汽车站、网约车以及重点场地的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各类违规行为。现大众网联合龙口市交通运输局推出“以案释法”专题,通过具体案例向广大市民、游客及从业人员普及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知识,提升交通运输从业者的守法意识。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2024年04月24日08时34分,龙口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龙口市道恩集团对面对任**驾驶的鲁Q81***(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检查发现:任**驾驶的鲁Q81***(黄色)号车为市际班车客运,核定载座50座,在道恩集团对面有2名乘客坐车去沂南,该地点为非批准的客运停靠站点,龙口市交通运输局拟对其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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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林晓冬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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