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林晓冬
责任编辑:李波
大众网记者 迟海滨 通讯员 曹荣磊 赵俊豪 烟台报道
为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近日,龙口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砂轮机未设工件托架。
经调查,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下一步,龙口市应急局将持续督促企业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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