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林晓冬
责任编辑:李波
大众网记者 迟海滨 通讯员 王军 烟台报道
近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龙口大队在黄城收费站开展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蓝牌厢式货车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可能存在涉酒驾驶。
民警对货车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男子承认中午刚刚喝了两瓶啤酒,本准备下午可以休息一下,突然临时接到出车电话,男子觉得自己喝得少,便大着胆子开车上路,没想到还是被交警查到。经过进一步核查,男子驾驶的厢式货车属于营运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男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五千元,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同时,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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