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林晓冬
责任编辑:李波
大众网记者 迟海滨 通讯员 王军 烟台报道
近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龙口大队查处一起涉嫌醉酒驾驶严重违法行为。
当日中午13时许,大队民警在黄城收费站对一辆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满脸通红、浑身酒气,民警怀疑驾驶员可能涉嫌酒后驾驶,便引领驾驶员前往安全地带进行呼气检测。经呼气检测,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面对检测结果,驾驶员承认中午参加应酬时喝了白酒,应酬结束后打算继续开车去河北跑业务,没想到刚到收费站就被交警发现。为巩固证据,民警带领驾驶员前往就近医院采集血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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