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林晓冬
责任编辑:李波
大众网记者 迟海滨 通讯员 曹荣磊 赵俊豪 烟台报道
近日,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龙口市应急局对辖区内企业开展了不定期巡查。
执法人员在对一家工贸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给予了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起案件暴露出了龙口市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下一步,龙口市应急局将不断强化对工贸企业现场作业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的检查力度,切实提升企业现场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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