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邢晨
责任编辑:李波
大众网通讯员 苏睿 烟台报道
基本案情:
张某通过某餐饮店铺门口张贴的招聘信息入职该店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工资2200元/月,包吃包住,缴纳五险一金。工作满一个月后,餐饮店发放给张某第一个月工资1620元,张某询问老板,老板回复说1600元是扣除了五险一金的,但张某认为应该按照约定的2200元发放,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例解析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和调整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时,已经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考虑其中。《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最低工资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387号)中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由此可知,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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