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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世玲
一、春节期间未间断生产活动,无新增返烟人员的企业,原则上可以维持现状继续生产。①加强对现有在岗工作人员检疫防疫管控,严格落实卫生消毒、体温测量、人员隔离等防护措施,全力保障企业员工人身安全。②保持企业现有产能和在产在岗员工人数不变,原则上不允许新增员工到岗。③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四类企业”允许进行复工复业,切实保障民生需求和物资供应。复工复业之前,须严格执行相关管控要求,填写开复工相关审批文件,并对照检疫防疫指南,制定本企业防控预案。将上述材料盖章扫描报送至开发区经发科创局,经开发区经发科创局及指挥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复工,未通过审批的企业不得复工。
报送要求:报送材料须盖章扫描后发送至经发科创局。邮箱地址:qgzx6396712@126.com
联系人:郝晓燕 咨询电话:6397036
陆瑜真 咨询电话:6396868
三、尚未开复工企业,须严格按照区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第1号《通知》要求,不得早于2月9日24点前开复工。原则上不允许组织放假员工继续返岗,已提前安排员工返岗的应及时中止劝退,确实无法中止劝退的必须设立隔离区,按规定规范实施隔离措施。
四、对有在企留守住宿员工的企业,须立即对在企留守住宿员工开展更加细致严格的自查工作,重点检查员工来源、健康状况(有无发烧、干咳等症状),并积极配合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实施集中排查,做到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务必准确报送企业及员工有关情况。
五、企业应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管委设立举报热线(6381316)并实施日常巡查,对擅自提前开复工企业,一经查实,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承担。
烟台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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