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首例案件和解成功

2019-11-25 16:18: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案件审理现场

  大众网·海报新闻烟台11月25日讯 (通讯员 刘禹锡 记者 王丽) 2019年11月8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依托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工伤认定案件。当月20日,烟台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宣判,判决该行政和解协议书有效。这是2018年12月20日烟台开发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成立以来,首例以判决形式确认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出具的行政和解协议书有效的案件。

  2018年6月12日下午,傅某芳(第三人)在工作时右眼受伤,遂被送入烟台业达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眼球钝挫伤。2019年5月17日,烟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开发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予以认定为工伤。但傅某芳(第三人)所在的烟台某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却认为傅某芳认定为工伤的事实与证据不充分,不应认定为工伤,对该决定书不服,遂既便向烟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申请复议,开发区管委于2019年9月2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开发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但原告对该工伤认定决定和复议决定仍表示有异议,遂于2019年10月10日向烟台开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10月14日,烟台开发区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移交至开发区行政和解中心进行和解,为了保证和解的公信力,11月18日,开发区行政和解中心组织原、被告及第三人召开听证会,和解中心在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站在双方立场详细分析了出现争议纠纷的原因,双方在充分表达了和解的诚意后,和解中心依法依规提出了和解方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烟台某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傅某芳(第三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万元,傅某芳(第三人)配合原告向社保部门办理相关社保待遇手续。

审判长宣读审判结果

  为使和解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原告烟台某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傅某芳,请求确认行政和解协议书有效。烟台开发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行政和解协议和解程序合法,未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也未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烟台开发区法院对该行政和解协议书有效依法予以支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烟台开发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出具的和解协议书有效。至此,一起行政认定工伤案件圆满结案,也从实质上化解了民事争议。

  该案经过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成功和解并经法院确认和解协议有效,是实质性、多元化化解行政纠纷的有效方式。各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依法达成和解协议,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纠纷。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对协议予以确认,增强了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和可执行力。

  该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张强介绍说:“案件经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和解后,同时解决了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当事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既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又降低了诉讼成本,同时,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初级阶段,让‘一次办好’成为可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烟台开发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是烟台开发区法院为了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上级推动建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建设的决策部署,在烟台开发区工委、管委的支持下,于2018年12月正式挂牌成立。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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