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公安加快实施户籍制度改革 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2018-12-13 15:55:00 来源: 大众网烟台频道 作者:

  大众网烟台12月13日讯 (通讯员 李颉 记者 王瑜) 按照上级部署,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三项措施努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新旧动能转换。

  在各派出所设立社区集体户

  根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开发区各户籍派出所辖区设立了社区集体户,地址设置公安派出所所在地地址或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址。

  社区集体户为在区内无合法稳定住所,又不符合单位集体户落户条件且无亲属投靠的人员解决了落户难的问题。自8月15日设立以来,已为40余户100余人解决了落户问题。

  完善居住登记制度,实现居住证当场制发

  为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落实“一次办好”的部署要求,开发区公安分局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消减繁琐环节手续,自10月10日起,居住证实现当场制发,当日领证,并通过分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传播,增加社会影响力。

  此前,群众申领居住证需要经过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省厅制证所制证等多个环节,需要10个工作日的时间。分局高度重视“放管服”工作。9月份,治安管理大队上报分局增加财政预算十余万元,并积极与省厅、市局和生产商沟通协调,根据各辖区实际情况为办证量较大的派出所采购安装了居住证一体机,以实现当场受理当场取证,其他办证量较少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受理,分局警务服务大厅统一制发证件,确保群众当天领到证件。

  为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治安大队对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进行了统一规范,对申领手续进行了进一步简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流动人口本人申领居住证或补、换领居住证,凡在前期居住登记或首领居住证时已核验居住证明材料的,只要居住地址未变化,均可直接办理。二是对原居住证申领条件“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理解,既包括已在公安机关居住登记、有证据证明已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又包括有材料证明(如学校入学通知书、单位调动、批准文件、录聘用证书、劳动合同、租房协议等)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申请人无需再等待登记满半年后才可办理居住证。

  放宽各类户口落户政策

  在人才落户方面,对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程、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直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落户。对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意愿在烟台市就业创业的,实施“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对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的,落户不受就业年限、社保年限、单位性质等限定;

  在投靠随迁落户方面,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落户不再受年龄限制。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落户农村的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退役士兵,本人不愿回原籍农村落户的,可在入伍地(入伍地系学校除外)或原籍所在社区公共集体户登记户口,其随军家属可随迁落户。

  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方面,对于房屋共有产权人为非直系亲属的,经共有产权人协商一致后,可允许一方产权人户口迁入。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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