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法院联合村委让执行“无解”变“有解”

2024-05-20 14:57:0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力平

  大众网记者 王力平 烟台报道

  今年以来,烟台高新区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四大变革”,科学革新办案措施,推动工作变革发展。近日,烟台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草埠村村委,通过执调联动,妥善执行完毕一起危险驾驶刑事罚金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

  孙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醉酒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被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被告孙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

  4月11日,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孙某某嗜酒如命,家境贫困,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家中还有重病儿子,生活难以为继,无法支付赔偿款,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无解”困境,执行干警迎难而上,立即来到孙某所在的草埠村村委,与村委会商讨案情。草埠村村委表示,对孙某某情况非常了解,愿意帮助法院执结案件。

  4月15日,村干部以村委名义联系孙某某及其家属来到村委会,与执行干警共同从家庭生存、未来发展等方面对其做思想工作,劝说其主动履行。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确实无法一次性支付罚金,执行干警决定宽限2个月,并由村委帮其介绍工作,帮助其度过眼前这个难关。1个月后,孙某某与妻子将打工报酬交到烟台高新区人民法院,一次性履行到位。这起执行“不可能”的案件,在执行法官与村委的协调下,化“无解”为“有解”,孙某某也树立生活信心,表示将好好打工生活,案件实现了良好效果。

  该案是烟台高新区人民法院变革执行措施,健全完善执行联动协作机制的有益探索,有效整合了法院与基层治理组织的职能优势,以执行合力破解执行僵局。下一步,烟台高新区人民法院将深化“四大变革”,革新办案模式,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初审编辑:王力平

责任编辑:李泽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