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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李慧 通讯员 周弋丁 王志健 烟台报道
为推进辖区内租赁补贴工作“提标扩面”,烟台高新区将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由“低保、城市中等偏下低收入家庭”扩大至“到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务工人员)”。
根据山东省、烟台市有关政策规定,近日,烟台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会同高新区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务局、公安局、工委组织部、规划管理办公室、税务、住房公积金等8部门印发《烟台高新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烟高建字〔2020〕17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确定高新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为人均年收入低于35900元的无房户,同时满足山东省、烟台市政策规定的居住证、就业登记以及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条件,属新就业无房职工的还须毕业不满5年。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以解决阶段性、周转性住房问题为出发点,参照中等偏下收入户籍保障家庭的补贴标准,每户每月240元,发放期限最长为36个月,租赁补贴资金按月发放,12月25日前完成当年发放工作。
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将建立健全信息平台和保障档案,在租赁补贴发放期间实行动态监管,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虚报冒领或不如实申报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用人单位可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山东烟台)等诚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申请人除依法追缴补贴外,其行为记入住房保障档案,5年内不再受理。
《实施细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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