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合力解纠纷 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创新行政复议“1+1+3+N”工作模式

2023-10-31 17:49:07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楠楠

  大众网记者 李楠楠 通讯员 吕雪 烟台报道

  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坚持以“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复议公信力强化提升”为工作目标,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有序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初步形成了行政复议1+1+3+N工作模式(即行政复议机关+执法监督部门+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机关+被申请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主动链接上述单位和部门,共同助力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真正实现办案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是建立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衔接机制。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移交执法监督部门,共享行政复议案审成果,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业治理,规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降低行政纠纷增量。

  “+3”是行政复议机关与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衔接机制。与区级法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的衔接配合,常态化沟通研判有关案件,对具有普遍性的案件统一裁判标准;与区检察院建立“检司协同”机制,对可通过行政复议调解案件,邀请区检察院出席案件听证会、研讨会,参与行政复议案件调解,提供咨询意见;与纪委监委机关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工作机制,将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有关线索依法报送区纪委监委。

  “+N”是与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注重沟通,推行“说理式裁决”,全过程化解行政纠纷,促进行政机关主动自我纠错。尤其对行政执法问题多、法律适用分歧大、因被纠错有较强抵触情绪的行政机关,及时对接协调,加强沟通交流,并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今年以来,与行政机关召开案件对接研讨会10余次,实地勘验调查6次,组织各类培训班2场,综合化解行政纠纷38件。

  下一步,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复议调解和解力度,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初审编辑:王瑜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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