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区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06-01 16:53:3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福山区5月31日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3年,至少建成1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婴幼儿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初步规范。到2025年,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建成一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机构,乡镇也要建设托育机构,达到国家要求的每千人4.5个托位的要求,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意见》围绕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供给体系、监管体系和保障体系等三个体系,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建立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

  一是提升家庭照护水平。通过依法落实相关政策,开展育儿指导服务,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设施等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二是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在新建幼儿园时,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2-3岁幼儿园托班。加大普惠性幼儿园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托育资源供给。三是发展多元服务模式,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为社区居民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家庭多样化的照护需求。

  建立规范高效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管体系

  一是明确了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标准;二是规范了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流程,事业单位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向区委编办申请登记;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举办人到区行政审批局办理注册登记。托育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后,到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备案。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强化健康干预、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综合监管,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为。

  建立切实可行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体系

  一是加强政策支持,鼓励托育机构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二是推进规划建设,对新建居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有相应的建设要求;三是落实用地保障,将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对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在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使用安排上予以保障;四是提高队伍素质,要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严格准入标准,并拓宽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前培养途径,努力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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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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